师用刷子刷的一样——有颜色的蜡从涂抹的地方被一点一点地拿去,放到周围蜂房的扩大着的边缘上去。这种营造的工作在许多蜂之间似乎有一种平均的分配,所有的蜂都彼此本能地站在同一比例的距离内,所有的蜂都试图凿掘相等的球形,于是,建造起或者说留下不咬这些球形之间的交切面。它们有时会遇到困难,说起来这些例子实在是奇异的,例如当两个蜂窠相遇于一角时,蜂是如此常常把已成的蜂房拆掉,并且用不同的方法来重造,而重造出来的蜂窠形状常常和拆去的一样。
蜂如果遇到一处地方,在那里可以站在适当的位置进行工作时,——例如,站在一块木片上,这木片恰好处于向下建造的一个蜂窠的中央部分之下,那么这蜂案势必就要被营造在这木片的上面,——在这种情形里,蜂便会筑起新的六面体的一堵壁的基部,突出于其他已经完成的蜂房之外,而把它放在完全适当的位置。只要蜂能够彼此站在适当的距离并且能够与最后完成的蜂房墙壁保持适当的距离,于是,由于掘造了想像的球形体,它们就足可以在二个邻接的球形体之间造起一堵中间蜡壁来;但据我所看到的,非到那蜂房和邻接的几个蜂房已大部造成之后,它们从不咬去和修光蜂房的角的。蜂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能在两个刚开始营造的蜂房中间把一堵粗糙的壁建立在适当位置上,这种能力是重要的;因为这与一项事实有关,最初看来它似乎可以推翻上述理论;这事实就是,黄蜂的最外边缘上的一些蜂房也常常是严格的六边形的;但我在这里没有篇幅来讨论这一问题。我并不觉得单独一个昆虫(例如黄蜂的后蜂)营造六边形的蜂房会有什么大的困难;——如果她能在同时开始了的二个或三个巢房的内侧和外侧交互地工作,经常能与刚开始了的蜂房各部分保持适当的距离,掘造球形或圆筒形,并且建造起中间的平壁,就可以做到上述一点。
自然选择仅仅在于对构造或本能的微小变异的积累,才能发挥作用,而各个变异都对个体在其生活条件下是有利的。所以可以合理地发问:一切变异了的建筑本能所经历的漫长而级进的连续阶段,都有趋向于现今那样的完善状态,对于它们的祖先,曾起过怎样有利的作用?我想,解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像蜜蜂或黄蜂的蜂房那样建造起来的蜂房,是坚固的,而且节省了很多劳力、空间、以及蜂房的建造材料。为了制造蜡,我们知道,必须采集充足的花蜜,在这方面蜂常常是十分辛苦的,特盖特迈耶先生告诉我说,实验已经证明,蜜蜂分泌一磅蜡须要消耗十二磅到十五磅干糖;所以在一个蜂箱里的蜜蜂为了分泌营造蜂窠所必需的蜡,必须采集并消耗大量的液状花蜜。还有,许多蜂在分泌的过程中,势必有许多天不能工作。大量蜂蜜的贮藏,以维持大群蜂的冬季生活,是必不可缺少的;并且我们知道,蜂群的安全主要决定于大量的蜂得以维持。因此,蜡的节省,便大大节省了蜂蜜,并且节省了采集蜂蜜的时间,这必然是任何蜂族成功的重要因素。当然一个物种的成功还可能决定于它的敌害或寄生物的数量,或者决定于其他十分特殊的原因,这些都和蜜蜂所能采集的蜜量全无关系。但是,让我们假定采集蜜量的能力能够决定,并且大概曾经常常决定了一种近似于英国土蜂的蜂类能否在任何一处地方大量存在;并且让我们进一步假定,那蜂群须渡过冬季,结果就需要贮藏蜂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她的本能有微小的变异,引导她把蜡房造得靠近些,略略彼此相切,无疑将会有利于我们所想像的这种土蜂的;因为一堵公共的壁即使仅连接二个蜂房,也会节省少许劳力和蜡。因此,如果它们蜂房造得日益整齐,日益靠近,并且像墨西哥蜂的蜂房那样聚集在一起,这就会不断地日益有利于这种土蜂;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各个蜂房的大部分境壁将会用作邻接蜂房的壁,于是就可以大大节省劳力和蜡。还有,由于同样的原因,如果墨西哥蜂能把蜂房造得比现在的更为接近些,并且在任何方面都更为规则些,这对于她是有利的;因为,如我们所看到的,蜂房的球形面将会完全消失,而代以平面了;而墨西哥蜂所造的蜂窠大概就会达到蜜蜂窠那样完善的地步。在建造上超越这种完善的阶段,自然选择便不能再起作用;因为蜜蜂的蜂窠,据我们知道,在经济使用劳力和蜡上是绝对完善的。
因此,如我所相信的,这种一切既知本能中最奇异的本能———蜜蜂的本能,是可以根据以下的情形来解释的:自然选择曾经利用比较简单本能之无数的、连续发生的微小变异;自然选择曾经徐缓地、日益完善地引导蜂在双层上掘造彼此保持一定距离的、同等大小的球形体,并且沿着交切面筑起和凿掘蜡壁;当然,蜂是不会知道它们自己在彼此保持一定距离间掘造球形体,正如它们不会知道六面柱体的角以及底部的菱形板的角有若干度;自然选择过程的动力在于使蜂房造得有适当的强度和适当的容积和形状,以便容纳幼虫,最大可能地经济使用劳力和蜡使之完成;每一蜂群如果能够这样以最小的劳力,并且在蜡的分泌上消耗最少的蜜,来营造最好的蜂房,那么它们就能得到最大的成功,并且还会把这种新获得的节约本能传递给新蜂群,这些新蜂群在它们那一代,在生存斗争中就会获得最大成功的机会。
反对把自然选择学说应用在本能上的意见:中性的和不育的昆虫
曾经有人反对上述本能起源的观点,他们说,“构造的和本能的变异必须是同时发生的,而且是彼此密切协调的,因为变异如果在一方面发生而在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异将是致死的”。这种异议的力量全然建筑在本能和构造是突然发生变化这种假设上面的。前章说过的大荏雀(Parus maior)可以做一个例子;这种鸟常在树枝上用脚挟住紫杉类的种籽,用喙去啄,直到把它的仁啄出来。这样,自然选择便把喙的愈来愈适于啄破这种种籽的一切微小变异都保存下来,一直到像十分适于这种目的的五十雀(nuthatch)的那样喙的形成,同时,习性或者强制、或者嗜好的自发变异也引异了这种鸟日益变成为吃种籽的鸟,关于这样解释,又有什么特别困难呢?在这个例子中,设想先有习性或嗜好的缓慢变化,然后通过自然选择,喙才慢慢地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与嗜好或习性的改变相一致的。但是假定荏雀的脚,由于与喙相关,或者由于其他任何未知的原因,变异了而且增大了,这种增大的脚,井非不可能引导这种鸟变得愈来愈能攀爬,而终于使它获得了像五十雀那样显著的攀爬本能和力量。在这种情形里,是假定构造的逐渐变化引起了本能的习性发生变化的。再举一例:东方诸岛(Eastern lslands)的雨燕(Swift)完全用浓化的唾液来造巢,很少有比这种本能更为奇异的了。某些鸟用泥土造巢,可以相信在泥土里混合着唾液;北美洲有一种雨燕(如我所看到的)用小枝沾上唾液来造巢,甚至用这种东西的屑片沾上唾液来造巢。于是,对分泌唾液愈来愈多的雨燕个体的自然选择,就会最后产生出一个物种,这个物种具有忽视其他材料而专用浓化唾液来造巢的本能,难道说这是很不可能的吗?其他情形亦复如是。然而必须承认,在许多事例里,我们无法推测最初发生变异的究竟是本能还是构造。
无疑还可用许多极难解释的本能来反对自然选择学说——例如有些本能,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起源的;有些本能,我们不知道它有中间级进存在;有些本能是如此地不重要,以致自然选择不大会对它发生作用;有些本能在自然系统相距甚远的动物里竞几乎相同,以致我们不能用共同祖先的遗传来说明它们的相似性,结果只好相信这些本能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被独立获得的。我不预备在这里讨论这几个例子,但我要专门讨论一个特别的难点,这个难点,当初我认为是解释不通的,并且实际上对于我的全部学说是致命的。我所指的就是昆虫社会里的中性的即不育的雌虫;因为这些中性虫在本能和构造上常与雄虫以及能育的雌虫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不育,它们不能繁殖它们的种类。
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详细地来讨论,但我在这里只拟举一个例子,即不育的工蚁的例子。工蚁怎么会变为不育的个体是一个难点;但不比构造上任何别种显著变异更难于解释;因为可以阐明,在自然状态下某些昆虫以及别种节足动物偶尔也会变为不育的;如果这等昆虫是社会性的,而且如果每年生下若干能工作的、但不能生殖的个体对于这个群体是有利的话,那末我认为不难理解这是由于自然选择的作用。但我必须省略这种初步的难点不谈。最大的难点是在于工蚁与雄蚁和能育的雌蚁在构造上有巨大的差异。如工蚁具有不同形状的胸部,缺少翅膀,有时没有眼睛,并且具有不同的本能。单以本能而论,蜜蜂可以极好地证明工蜂与完全的雌蜂之间有可惊的差异,如果工蚁或别种中性虫原是一种正常的动物,那么我就会毫不迟疑地假定,它的一切性状都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慢慢获得的;这就是说,由于生下来的诸个体都具有微小的有利变异,这些变异又都遗传给了它们的后代;而且这些后代又发生变异,又被选择,这样继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但是工蚁和双亲之间的差异很大,是绝对不育的,所以它决不能把历代获得的构造上或本能上的变异遗传给后代。于是可以问:这种情形怎么能够符合自然选择的学说呢?
第一,让我们记住,在家养生物和自然状态下的生物里,被遗传的构造的各种各样差异是与一定年龄或性别相关的,在这方面我们有无数的事例。这些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