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律师的辩护意见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出来,比律师说出来效果要好。比如,通过庭审发问,让被告人自己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说出来,可信度高,效果好。
问:“你们夫妻间的感情怎样?”
答:“感情很不好,他经常虐待我,用棍子、用火箸、还用土枪打我。(哭)”
问:“你为什么不和他离婚?”
答:“他说如果我和他离婚,他就杀我全家。(哭)”
问:“他只是说说而已,他会真的那样做吗?”
答:“他会那样做的,我太了解他了。以前他因犯罪,判过两次刑,现在也没有改,有时藏到我家的屋顶上,怕人找到,我想他又做了坏事了。”
问:“他又犯罪,由政府处理,你也不能杀他?”
答:“他还把我的。。。。。。(说出了死者曾伤害被告人亲人的事实,不便写明)。(哭)”
问:“还有需要说的吗?”
答:“其实,我杀他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我发现,最近他经常寻找机会,想伤害我的。。。。。。,我如果不杀他,我的另一亲人就遭殃了。(哭)”
问:“你的孩子多大?”
答:“十二岁,今年考初中。”
通过提问,证明:
一是死者系“二进宫”,且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二是死者严重伤害且想继续伤害被告人的亲人;
三是死者对被告人亲人的具体伤害行为,可以说“不是人做的事”,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愤怒”。
四是被告人是为了保护亲人不受伤害,不得已而杀之。
五是每说到伤心处,被告人当庭痛哭等行为,引起了大家的同情,包括三名男女审判人员。
最后,在将以上内容总结发言的同时,我还说道:“父亲死了,母亲接受审判,被告人年仅12岁的女儿不想成为孤儿,她在祈祷,在祈求,在乞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给她的母亲留住性命,给她留下母爱,我希望她的愿望能实现。现在,她的女儿正在参加小学升初中的考试,我祝愿她能够取得好成绩。”
最终判决,被告人不仅保住了性命,结果比预想的好了很多。
“情感辩护”在其他案件中我也使用过。
一小伙子因犯罪被抓,开庭前一天,她的女朋友引产,身体虚弱,需住院观察。出于对男朋友的关心,还是拖着虚弱的身体到庭旁听。
审判人员都是女的,有法官、有陪审员。
开庭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我借提发挥了一下:被告人犯了罪,对他的亲人打击很大,她的“对象”“生病”住院,虽然拖着病体来旁听,。。。。。
庭审刚一结束,被告人的女朋友就倒在了地上。
审判人员也赶紧过来帮助救护。
其中一个审判人员说:“因为有前科,想判缓刑也很难啊。”
很明显,已经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同情。
都是人,人心都是肉长的。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情感辩护,有时作用不小。】
作者题外话:古语一句
守田者不饥 积德者不倾 择交者不败 。。
第九节 “谢谢王律师”
第九节 “谢谢王律师”
有些案件,判决之后,辩护律师到看守所“回访”,也就是再会见被告人一次,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表现了辩护律师是认真负责的。
现在,对案件进行“回访”的律师不多,这一个小的细节,容易给被告人及其家属留下好的印象;
二是通过“回访”,辩护律师可以发现自己办案过程中的“得失”,利于律师总结、进步,为更好的服务当事人打下较好的基础。
有一个诈骗案件,一审判了十年,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公诉方认为量刑过轻,进行抗诉。
一审不是我辩护的。
被告人的父亲委托我作为被告人的二审律师。
通过庭前调查,严格的说,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
本来不构成犯罪,却被判了十年,被告人已经很冤了,你公诉机关还抗诉干吗?
就有点为被告人鸣不平。正因为如此,开庭时多少带了点情绪,言谈举止里其中有一个动作:开庭发言时用手敲打桌子。
审判长很礼貌的提醒我不要有多余的动作。
庭后,我也觉得有点过,就想以后开庭时改正。
判决后,“回访”时,被告人专门提到了我的这个动作,他认为很“給力”。
庭审中,不同的角色,对同一个事情,看法是不一样的。
作为律师,要具体情况,具体考虑。
关于“回访”的时机,应该是案件判决后,法定的上诉期间。
因为:
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律师的委托手续就超了时效,再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去会见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超了上诉期,有的时候对被告人不利。比如,如果被告人想提出上诉,律师就失去了为被告人提供上诉意见的机会。
案件判决后,我再次会见张萃时,一见面,她说的第一句话是“谢谢你了,王律师,同监室的人都说我结了一个好果子”。
然后说起了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我告诉她的哥哥,把孩子接过去。
谈到了庄稼,谈到了其他。
她的家人给我送了一面锦旗“仗义执言,为民请命”。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回访”对律师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题外话:古语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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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开庭要有“律师样”……(1)
第十节 开庭要有“律师样”
(1)
律师就应该有“律师样”,不单单开庭时,平时的言谈举止,都要按照社会对律师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特点,确定符合自己的“律师样”。
钱列洋大律师和其他律师界的前辈,都这样谆谆教导。
我的切身感触,让我深深的认识到,必须这样做。
说句实在话,可能会引起别人的误解,但是,我还是想说,因为这是真心话。
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目标群;不同的律师,“档次”不一样;不同的律师,当事人的“档次”也不一样;不同“档次”的当事人,对律师“档次”高低的要求也不一样。
律师“档次”提高了,当事人“档次”也必然提高,二者似乎成正比。
想成为“大律师”、“名律师”、“品牌律师”,必须从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档次”,因为,你的当事人也是具备相应“档次”的人,你的当事人会要求它的律师具备相应的“档次”。
当事人是要求自己的律师和他“门当户对”的。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当事人是要求自己的律师和他门当户对的。】
当然,“律师样”没有固定的格式。
只要符合社会或者说相应当事人的“标准”就可以了。
律师要做自己,要具备自己的特色。
今天早晨,几个熟人碰上了西装革履我。
问:“今天又出发吗?”
我开玩笑说:“今天去相亲。”
他们都笑了。
这时,又来了一个熟人,我便说:“你们看,媒人来了。他昨天晚上说带我去猪圈相亲。”
大笑。
你认为我有“律师样”吗?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律师要找到符合自己特点的“律师样”。】
作者题外话:古语一句
以德服人者 无意于服人 而人不能不服。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十节 开庭要有“律师样”……(2)
(2)
开庭时,律师也应该有“律师样”。
庭审是很庄重、严肃的过程。
有的律师,庭审时很随意。有的交头接耳,有的玩弄手中的钢笔,有的浑身乱颤,有的随意乱看,很少注意庭审。
一遇到这种情况,我就很生气。
最起码说明这名律师对案件不负责,对当事人不尊重,对旁听人员不尊重,对审判人员不尊重。
如果让审判人员认为你不尊重他,引起了审判人员的反感,后果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
有一个真实的案子。
庭审过程中,因为律师的“不当行为”,审判人员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提醒道:“请律师注意形象”。
那名律师发表意见的时候,审判人员就有意教训了他一下。
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
审判人员问:“你说根据法律规定,是哪个规定?我怎么不知道呢?”
那名律师一下被问住了,面红耳赤。
其实规定确实有,大家都知道。审判人员故意为之。
不是我赞同审判人员的做法,只是说明,庭审过程中,律师注意自己的形象很重要。
【刑辩律师王同生警言:注意自己的形象,也是对别人的尊重。】
“律师样”不单单指外表。
有人说,现在是“眼球”时代,只要能吸引他人的眼球就可以了。
其实,人是很现实的,能力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律师要有“内涵”,不单单专业内涵,还有其他。
记得张萃案件庭审刚一结束,几个人就围到我的身边,跟我要名片,说他找的律师水平不行,要换律师。
作者题外话:古语一句
以文常会友 唯德自成邻
第三章 庭审发问关乎被告人生、死 第一节 庭审发问很重要
庭审发问关乎被告人生、死
刑事案子开庭时,有一个提问环节,往往引不起律师的注意。
关于庭审发问,本人有幸听到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顾永忠老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