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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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传-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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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幼年(1)
一 出生地夏威夷
  远离美国本土、地处太平洋中心的夏威夷,美丽诱人,宛如天堂。
  虽然地处热带,夏威夷的气候却温和宜人。一年四季的气候都在26度左右,来自不同方向的风将岛屿的温度和湿度保持在理想状态。岛屿的背风处,空气干爽、阳光充沛,不时造访的雨水常常会留下令人称奇的绚烂彩虹。迎风处带来的则是热带的葱郁和湿润。
  马克·吐温曾经评论道:夏威夷是大洋中最美丽的岛屿,是停泊在海洋中最可爱的岛屿舰队。
  海天一色,澄澈蔚蓝;绿草青树,郁郁葱葱;垂眼可见处处沙滩,抬头入目乃朵朵白云。得天独厚的美丽环境不仅使这里成为休闲度假的好去处,更使它变成了一个能让孩子茁壮成长的乐园。
  檀香山(又称“火奴鲁鲁”)是夏威夷第三大岛瓦胡岛的一个市,是夏威夷州的州府。这里有世界著名的威基基海滩(Waikiki beach)。岛上的每一个地方都异常干净。天空蔚蓝匀净,白云悠悠滑过。纯净的碧蓝色大海温和地敞开胸怀,宽容,大度,慈祥,包容浸润着万物。
  1961年8月4日,巴拉克·胡赛因·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Jr。)就非常幸运地出生在这里。在夏威夷,他主要和母亲、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
  二    父母的相遇与分离
  关于父亲巴拉克·胡赛因·老奥巴马的故事,小奥巴马都是从外公外婆和母亲那里听到的。他们告诉他,他的父亲是肯尼亚卢奥族人,出生在肯尼亚维多利亚湖畔一个叫做艾勒勾(Alego)的贫穷小村庄。老奥巴马小时候常常帮父亲放羊,在曾经由英国殖民局创立的学校上学。他在学校里成绩非常优异,最终获得了去首都内罗毕读书的奖学金。在肯尼亚独立前夕,他被肯尼亚的领导和美国赞助者挑选去美国上大学,成为第一批被送往美国掌握西方科技的非洲人,国家期望这些优秀的学生能把西方的科技带回祖国,缔造起一个现代化的新非洲。不过后来奥巴马从肯尼亚祖母那里得知,父亲是靠自己的努力申请到奖学金,才有机会来美国学习的。
  无论怎样,事实是,在1959年,23岁的老奥巴马来到了夏威夷大学,成为那里的第一名非洲裔学生,学习经济学。他学习非常用功,三年后作为班级优秀生毕业。他在学校交了很多朋友,参与组织了国际学生联盟,并成为第一任主席。在一次俄语课上,他碰见了18岁的斯坦利·安·邓汉姆(Stanley Ann Dunham)——那位局促害羞的美国女孩,然后相爱了。在某种意义上,那时的檀香山还是一个势利的城市,两种肤色截然不同的男女走在一起,到处都遇到不太友善的眼光和窃窃私语。
  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州成为美国的第50个州。安一家也是这一年来到这个新成立州的州府檀香山的。安的母亲玛德琳·邓汉姆(Madelyn Dunham)拥有苏格兰和英格兰血统。出身于堪萨斯一个受人尊重的家庭。即使在经济大萧条时期,玛德琳的父亲也一直有很稳定的工作,为标准石油公司负责管理石油开采租约。玛德琳的母亲在孩子们出生前在一家师范学校教书。他们的家总是一尘不染,常常通过邮件订阅名著。
  安的父亲斯坦利(Stanley Dunham)居住的小镇距离玛德琳居住的小镇不到20英里。在成长的过程中他是一个惹是生非的孩子。周围的人很奇怪抚养他兄弟俩长大的祖父母为什么生活那么拮据,因为他们是很体面的人,并且是虔诚的浸信会教徒。他们靠在威奇塔市附近的石油钻塔工作来养家。年轻时的斯坦利有些狂野放荡,有人认为这得归咎于他母亲的自杀,因为是他第一个看到了母亲的遗体,而那时他仅仅8岁。也有人认为是因为他的父亲到处拈花惹草,导致了他的母亲不幸离世,而这个儿子性格上也是随了父亲。斯坦利15岁的时候,因为打了校长的鼻子被开除了。之后的三年,他靠打零工养活自己。有一天跳上了去芝加哥的火车,之后又去了加利福尼亚,后来又回到了家乡。整天与酒、扑克牌和女人混在一起。
  玛德琳并没有因此避开与斯坦利接触。她把他带回家见父母,她的父亲看了一眼那小伙子:黑色的头发向后梳着,油光发亮;总是聪明地咧着嘴笑,说话不加雕饰。“像个南欧移民”,玛德琳的父亲评论道。玛德琳的母亲并不在意,对她而言,一名学习家政学的青年,被学校开除,厌倦所谓的体面,那一定是一个有拼搏精神的人。

第一章  幼年(2)
斯坦利和玛德琳私奔了,正逢珍珠港遇袭的日子,斯坦利入了伍。他们唯一的女儿出生在斯坦利驻扎的陆军基地。他们给女儿取名为斯坦利·安·邓汉姆,斯坦利希望孩子是个儿子,所以女儿的名字中有斯坦利,不过女儿在生活中用的名字是安。
  斯坦利并没有经历过真正的战斗。退伍之后,一家三口去了加利福尼亚。根据退伍军人法案,斯坦利进了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但是教室对他而言太小,盛不下他伟大的抱负和他的躁动不安。他们又搬家了,先回到了堪萨斯,之后又在得克萨斯的一些小镇逗留过,最后到了西雅图。他们在那里一直待到女儿安读完高中。斯坦利在那里做一名家具推销商。他们买了房子,并交了一些打桥牌的朋友。
  安在学业上很有天赋,她特别喜欢读书,在很小的时候就读了很多书。她喜欢研究外国文化,喜欢深奥的哲学,她在16岁的时候就知道了所有重要的哲学家。她的突出表现使她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提前录取的通知书。但是斯坦利坚持认为女儿年龄小,无法独立生活,没有让她去。
  有房子,有家人,有体面的生活。可是这些无法制止某种东西噬咬斯坦利的心灵——他无法停止追求新的东西。碰巧他所在的家具公司的经理提到要在檀香山发展新的店铺,那里的商业前景无限。他很快说服妻子卖了房子,收拾行李,带着女儿踏上了通往他们生命最后一站的征程,到新成立的夏威夷州寻找新生活。
  在斯坦利看来,自己多少是个自由思想者。他会偶尔写写诗,常常听爵士乐,把几个在生意场合认识的犹太人当成最亲密的朋友。对于加入哪家教会,他与玛德琳有些小冲突。他想让家人加入神体一位普世派教会,他认为普世派的教义源自各种伟大的宗教教义。而玛德琳却不同意他的宗教观点。她思想很独立,坚持自己思考,但两人常常能最终达成一致。
  安进了夏威夷大学的马诺阿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虽然从童年一直到少年,她随着父母不停迁徙,但她在生活中找到了一直不变的慰藉,那就是徜徉于书海中。她的这种爱好后来也传给了她唯一的儿子奥巴马。
  安是一个梦想家,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她不愿看到人类身上的任何瑕疵。“她的脚从来就不接触地面”,这是玛德琳对女儿的评价。安有自己的思想。她沉浸于卓越的思想家们的著作中,她自己的知性主义让她不会墨守成规。她热爱马丁·路德·金的演说,喜欢黑人歌手玛哈莉雅·杰克逊的音乐,认为黑人歌手哈里·贝拉方特是“这个星球上最帅的男人” 。她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一位“世俗人道主义者”。
  安的父母有着美国人特有的开明,女儿有一天回家后提到她在夏威夷大学交了一位新朋友,名字叫做巴拉克的非洲学生,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邀请他到家里来做客。老奥巴马和安结识后不久,他就向她求婚了。安的父母觉得很难接受,虽然有些不情愿,但最后还是同意了,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事实上,在1960年,人权运动还只处于萌芽期,美国本土一半以上的州仍然认为种族通婚是非法的,是重罪,虽然这种法律很少执行。异族通婚,尤其是白人与黑人之间通婚,还是很少见的。
  奥巴马在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写到,他不知道他们到底是哪天结婚的,没有任何有关婚礼的记录,没有切蛋糕、戴戒指、交付新娘给新郎等仪式。没有客人出席,很可能连堪萨斯的亲戚都没有通知到。仅有的记录只提到登记结婚和一个负责登记的官员。
  在接受了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关系之后,安的父亲觉得自己非常开明,像波希米亚人一样豪放,甚至有些自豪地看待这种异族通婚了。相比而言,安的母亲并不怎么赞成他们的结合。玛德琳对女儿的非洲丈夫有些怀疑。玛德琳是怀疑主义的支持者和传播者。她担心他们之间会因文化背景不同而起冲突。虽然迁徙过很多地方,但玛德琳还是坚持中西部的地区主义意识。
  1961年8月4日,安的孩子出生了。八磅两盎司重,手指脚趾俱全,嗷嗷待哺。老奥巴马用自己的名字给儿子取名——巴拉克·胡赛因·奥巴马。孩子出生后,老奥巴马把自己一家三口搬到了一座只有一层的白色小房子里,离夏威夷大学校园不远。
  1963年,儿子两岁的时候,老奥巴马获得了哈佛大学的奖学金,他决定离开夏威夷去哈佛攻读经济学博士。有限的奖学金让他无法携带妻儿同往。而他离开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留下妻子一人照顾儿子,婚姻破裂了。毕业后老奥巴马返回非洲去完成自己曾经承诺的使命。那留在美国的一对母子,却依然让爱的纽带穿越时空而存在。
  三    罗罗和印度尼西亚
  小奥巴马大约4岁的时候,常常有个年轻人来他们家。这个年轻人名字叫做罗罗·苏托洛,是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留学生,也是母亲安在夏威夷大学认识的。罗罗在夏威夷语中的意思是“疯狂的”,不过“疯狂”这个词用在这位青年身上一点也不恰当。他温文尔雅,冷静沉着。他个子不高,棕色皮肤,有着浓密的黑发和典型的印尼人五官,笑起来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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