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正最大的爱好就是逛街。当然了,他逛街是不买东西的,因为街上所有的东西几乎都是他的。确切地说,宫正最大的爱好是巡街。他总是穿着一件杏黄色的绸衣,把手背在后面,总是在出门的时候,把家里的长工和佣人聚起来,大声地对他们说:“我要去自己家里的店铺和地里看看,你们在家不要偷懒。”
长工和佣人们总是要弯下腰,齐声地喊:“老爷慢走。”
然后,宫正就把双手背在后面,穿着杏黄色的绸衣上街了。
他只穿杏黄色的衣服,他说,那是富贵色。
公元一九四九年的初春,宫家更加兴旺了。这一年,意气风发的宫城娶了国民党一个高官的女儿,新娘子年轻貌美,知书达理,夫妻俩爱得死去活来。夏天,又一个好消息让宫家沸腾了,宫城新婚不久的妻子怀孕了。登门贺喜的人群立刻踏平了门槛。看着家里熙熙攘攘的人群,宫正却是一脸的肃穆,他似乎从远处的枪声中听出了什么。
这一年的夏天,宫正消失了,所有人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几个月以后等他再次出现的时候,宫家已经不是原来的宫家了。和宫正一起回来的,还有一个又聋又哑的年轻妇人,宫正说,这是他一个远房的侄女。
公元一九四九年冬天,贵州解放了。
解放以后,和国民党过从甚密的宫家的富贵也就戛然而止了。煤窑和店铺被充公了,土地则被分给了穷人。留给宫正的只是一个破旧的院落,一个失魂落魄的儿子,还有一个即将临盆的儿媳。
宫正并没有太伤心,他似乎早就预料到了这一天的到来。他很平静地把院落打扫了一遍,然后就带着儿子和儿媳住了进去。极短的时间,宫正就平静地完成了从一个资本家一个地主到贫农的转变。再看看曾经意气风发现在却失魂落魄的宫城,羊平乡的居民都说:姜,还是老的辣。
第二年,灾难再一次降临到了宫正的头上。儿媳因产后大出血而死,第二天,儿子宫城又因为受不了丧妻和败家的双重打击,自杀了,留给宫正的是一个嗷嗷待哺的孙女。
这一年是公元一千九百五十年;这一年,宫正四十五岁。
宫正给孙女取名宫珠。
宫正和宫珠是神秘的。他们总是把自己关在那个院子里,很少出门,没有人知道他们在里面做什么,只有聋哑妇人会不定时地走出院子,采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夜深人静的时候,院子里也会偶尔传出一阵婴儿的哭声和宫正苍凉的咳嗽声,仿佛是在提醒着人们——他们还活着。
宫正家里藏了很多金条和银元,有人说。
十几年后的一天夜里,一群红卫兵闯进了宫家。他们在宫家看到了什么,做了什么,没有人知道。因为他们很快就从宫家退了出来,很快地离开了羊平乡,再也没有回来过。从那天开始,就再也没有人打扰宫家了。
鬼,没有头的鬼。有人从红卫兵惊恐地喊叫声中听出了这样一句话。
公元两千年。
半个世纪以后,宫家的大门突然打开了。
装修房子,添置家具,开办旅馆……宫珠只用了几天时间就完成了这一切。等人们从震惊中清醒过来的时候,宫珠已经变成了“宫家客栈”的老板娘。
因为宫家曾经的富有,羊平乡的居民都管宫珠叫——公主。
往后的几年,人们对宫珠的了解也只是这些。她结婚了没有?她有没有孩子?这些年她为什么不出来见人?……
没有人知道。
宫正,是不是还活着?有人问公主。
公主笑笑,递给对方一支好烟,却不作回答。
宫正,是不是没了?有人问公主。
公主笑笑,递给对方一支好烟,仍然不作回答。
各种猜测更多了。
有人说,宫正一定还活着。
也有人说,宫正要是活到现在都一百多岁了,他一定早死了。
后来,人们都相信宫正早就死了。在这个到处都漂浮着煤灰污染严重的地方,几乎没有人能活到八十岁,更别说一百多岁了。
慢慢地,宫正背着手,穿着杏黄色绸衣巡街的情景,在羊平乡居民的心中逐渐消失了,人们渐渐地忘记了那个羊平乡曾经的主人,宫正。
公元二零零八年夏天。
宫家客栈来了两个奇怪的年轻人,他们是来找爹的。
他们就是许富贵和刘根。
6。 被野兽咬死的人(一)
刑警队长范思哲是在凌晨一点三十五分被手机铃声吵醒的。他的妻子夏奈尔也惊醒过来。她从床下摸到他的衣服扔给他,然后呆呆地看着他穿衣服,等他穿好衣服走出房间的时候,她又睡着了。
他们是邻居,是同学,然后又顺理成章地变成了恋人,变成了夫妻。热恋的时候,她说,咱们去改名字吧?改成情侣名。他看着她娇美的脸庞,祈求的眼神,心一软就答应了。从此他变成了范思哲,她变成了夏奈尔。
当上刑警队长以后,范思哲几次想把名字改回来。他对夏奈尔说,范思哲这个名字太奶油,和他现在的身份不相符。夏奈尔白了他一眼,她说,你什么时候把家里的以纯和大宝换成范思哲夏奈尔,什么时候你才能把名字改回来。看着她已经渐渐不再娇美的脸庞,彪悍的眼神,范思哲苦笑了,他知道,若干年后,他的墓碑上刻的名字一定还是这三个字——范思哲。
他叫范思哲,却买不起范思哲,
同样,她叫夏奈尔,也买不起夏奈尔。
还有许富贵,虽然他的名字很富贵,但是他的人和富贵却没有一点关系。在这里,他们的名字只是他们对理想的一种寄托,对自己的一种慰藉,是没什么特殊意义的。
范思哲来到局里的时候,同事们都已经到了。然后他们一行五个人坐上一辆警车,往案发地点驶去。从县城到羊平乡,公路很平坦,范思哲忍不住又睡了一小觉。
云团缓缓地移动着,被吞没了多时的月亮一下子跳了出来,再加上河边早已架起的日光灯,案发现场被照得如同白昼。
范思哲他们走到近旁,仔细地看着这一具没有头颅的尸体。
提前赶到现场的法医熊笑云走了过来,站在范思哲旁边,她冷冰冰地念道:“死者系男性,五十岁左右。上身穿一件灰色T恤,下身是一条黑色长裤,死者脚上没有穿鞋。死者没有头颅,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伤痕,只有颈部呈撕咬状……”
范思哲铁青着脸,没等熊笑云把尸检报告念完,就急促地打断了她:“死者的头又是被动物咬掉的?”
熊笑云点点头,说:“和半个月以前发现的那具没有头的尸体一样,死者都是被一种动物咬断颈部致死。”
“什么动物?”范思哲问。
熊笑云低下了头,小声地说:“这个还没有查出来。尸体的伤口似乎被彻底清洗过,除了咬痕以外没有留下其它的任何线索。”
“通过咬痕不能确定是什么动物咬的吗?”
熊笑云说:“一些猫科和犬科动物的咬痕是很相像的,再加上死者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十个小时,尸体已经开始*,所以无法通过咬痕判断出是哪种动物咬的。”
范思哲点上一支烟,深吸了两口,然后就静静地站在那里,双眼死死地盯着那具没有头颅的尸体,他面色凝重,一言不发。
熊笑云看着沉默的范思哲,忽然很想笑。她又想起了几年前范思哲和夏奈尔刚来局里报到时的情景。两个人穿着同一种颜色的牛仔裤,同一种图案的T恤,用同样高亢的声音喊道:大家好!我是范思哲!大家好!我是夏奈尔!在那一刻,所有在场的同事都笑翻了,甚至连一向不苟言笑的局长都露出了一丝久违的笑容。
后来,夏奈尔被分到了户籍科,范思哲被分到了刑警支队。让熊笑云和所有同事都感到意外的是,这个看起来有些玩世不恭的范思哲,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凭借着缜密的心思和坚毅的性格,破获了几起大案,他也成为分局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刑警支队长。
这一年,范思哲刚刚二十八岁。
“你笑什么?”范思哲转过头问,“看着这样的一具尸体你还能笑得出来?”
熊笑云宛然一笑,然后淡淡地说:“在我眼中,这具尸体和农民地里的庄稼,工人手里的机器没什么差别。”
范思哲问:“现场有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熊笑云摇摇头,说:“没有。我们来的时候现场已经被破坏,周围都是围观群众留下的足迹,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死者的身份确定了没有?”
熊笑云翻看了一下尸检报告,说:“没有,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东西。但是通过对尸体的解剖,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死者的胃里只有一些白米饭和咸菜,这说明死者是在饭后四小时之内遇害的,因为他胃里的食物还没有完全被消化。同时在死者的胃里没有发现辣椒的成分,这说明死者很可能不是贵州人。我们还在死者的肺部和指甲缝里发现了一些煤灰……”
“外地来的矿工?”范思哲插嘴问道。
熊笑云说:“应该是的。死者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很便宜的那种,吃的食物也很简单,加上死者手掌上的厚茧,这些都说明死者生前在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且经济状况不太好。再加上在死者肺部和指甲缝里发现了煤灰和不吃辣椒的习惯,我们就能得出结论,死者是外地来这里挖煤的矿工。”
范思哲看着熊笑云,打趣地问:“你们贵州人是不是一顿饭不吃辣椒就特难受?”
熊笑云微微一笑,说:“也不是特别难受,只是吃不下饭而已。”
范思哲收敛了笑容,表情变得肃穆起来,他说:“和半个月以前发现的那具尸体一样,死者都是外地来的矿工,都是被动物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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