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总统之路:叛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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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总统之路:叛逆者-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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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巴拉克在夏威夷的妻子斯坦利?安也不是一个因循守旧之人,也同样充满抱负。她四处旅行,性情浪漫,她是一个世界公民,一个顽固的自由主义者。但是,她在教育4岁的儿子这一事情上却非常认真,每天早晨4点就会把他叫醒,教他学习美国的一个函授课程。
  从很多方面来看,她综合了父母亲的鲜明对立性格。她的父亲斯坦利?邓纳姆志存高远,但是有时遇到挫折就会沮丧,脾气暴躁,缺乏韧性和自制能力,所以无论是自己的生活还是家庭都不算太成功。他试图好好教育自己的外孙,但是却相当失败:他为身在夏威夷的十几岁的奥巴马制定了一些小规则,此时奥巴马的妈妈还在海外,而这个叛逆的少年常常通过辩论的方式击败自己的外祖父。在教育外孙的过程中,邓纳姆完全参照了自己的童年经历,他的父亲终日追蜂逐蝶,后来抛弃了自己的家庭,而他的母亲则自杀辞世,于是他身为虔诚浸礼教信徒的祖父母将他抚养成人。15岁时,因为过于顽劣被学校开除,以后他乘火车流浪了三年。他是这个家庭中最具魅力的梦想家,又是一个不安分者,因为做推销员不成功,他举家从堪萨斯搬到了得克萨斯,后来又搬到了西雅图,最后到了夏威夷。
  斯坦利的妻子玛德琳的个人生活则十分受人尊敬,家庭稳定,他们信奉温和的以诵读圣经为主的卫理公会活动。她的父母亲非常不喜欢斯坦利,所以最终他们私奔离家。玛德琳性情坚强,充满理性,但是又言语不多,后来她成了家庭的顶梁柱,因为她后来成为夏威夷银行的一个高级主管。
  他们的女儿斯坦利?安结合了斯坦利浪漫不羁的性格和玛德琳坚韧不拔和克己自律的素质。她勤奋好学,喜爱读书,所以很早就获准入芝加哥大学学习(但是父亲却对此表示反对)。于是,她在夏威夷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也就是在那里的俄语班她遇到了具有超凡魅力的老巴拉克?奥巴马。她18岁就嫁给了老巴拉克,婚礼简朴,没有在教堂中举行仪式;结婚6个月他们的儿子小巴拉克就出生了。斯坦利?安和丈夫在很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无论从性格上还是在文化认识上,两个人都不能说是完美的一对。他们的朋友内尔?阿伯克龙比回忆说:“当巴拉克带着妻子来参加我们的聚会时,我们常常高谈阔论。显然,她具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是很安静,而巴拉克却很健谈。安是一个优秀的观察者和安静的参与者。我想,当小巴里出生以后,巴拉克有机会去大陆进修时,她已经确信,他们将不再是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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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决策者(四)(1)
两年后,安与巴拉克离了婚,后来她又嫁给了一个留学生,一个名叫罗罗?苏托洛的印度尼西亚人。当他应召入伍以后,就马上离开了夏威夷。安和自己6岁的儿子移居雅加达,不久前这里刚刚发生了军事政变,导致了上千人被屠杀。在那里,他们的生活状态有点儿特别,没有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因为美国侨民总认为自己优于印度尼西亚人,并批评本地人说话不直截了当。奥巴马告诉我:“我母亲的行为与其他美国人不太一样,常常显得有点儿另类,这让她很尴尬。美国侨民从来不在当地小饭店吃饭,也从来不和印度尼西亚人来往,而且总是抱着一种趾高气扬的态度。她总是警告我,不要像其他美国人那样瞧不起印度尼西亚人。但是,她又非常看重一些美国中西部的价值观,一些让她十分自豪的美国传统观念,并小心珍藏。她为人坦诚,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所以与印度尼西亚文化或者至少是与爪哇文化相矛盾,因为当地人总是避免这样与人发生冲突。她总是相信人们心口一致,你说的就是你心里想的,所以有时会让人尴尬。但是,对于她来说,这是她为之自豪的美国文化的一部分,而且她也要求我这样做。”
  安在那里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也就是巴拉克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安很担心儿子的安全和教育,于是她把巴拉克送回了夏威夷,让他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后来,她离开罗罗,只身返回夏威夷攻读人类学硕士学位,并利用自己的助学金抚养两个孩子。三年后,她再次将十几岁的儿子留在夏威夷,去印度尼西亚攻读博士学位。在以后的20年中,她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国际机构中工作,主要从事妇女问题和小额信贷工作。
  奥巴马的母亲对发展政策非常感兴趣,但是太过书生气,过于理想化,有时甚至非常幼稚。她努力对儿子进行移情教育,让他建立了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她过于理想化地想象民权运动、运动领袖及其著名人物,例如马丁?路德?金,西德尼?波蒂埃和哈里?贝拉方特。她喜欢用诗歌和音乐启发自己的孩子,有时她甚至会半夜把儿子叫醒,一起看所谓神奇的月亮。作为一位人类学家,她认为世界上所有伟大的宗教是统一的,她和孩子们一起观看各种宗教仪式,并在旅行中多次拜访庙宇和教堂。她最喜欢的电视节目之一是《约瑟夫?坎伯与神话的力量》,这是坎伯与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著名记者比尔?莫耶斯之间的对话节目,共分六部分,探讨了世界宗教和神话问题。
  奥巴马对母亲十分崇拜,认为她是理想的化身。但是,她突然得了癌症,并于1995年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疾病来得很突然,慢慢耗尽了她的生命,而奥巴马则一遍又一遍地想象母亲的去世可能有着更伟大的意义。大概十年后,他这样写道:“在我女儿们的身上,我每天都能看到她的影子,她的快乐和她富于想象的能力。对于她的去世,我不想过多描写我的巨大悲痛。我知道,她具有最善良、最慷慨的灵魂,我也知道我内心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她给我的。”
  同时,奥巴马叛逆、不安分的精神也是来自母亲,当然也有可能受父亲的影响。正是这种精神让他渐渐背离了母亲的生活和世界观。母亲一生漂泊,而他则渴望稳定。母亲对60年代的民权运动怀有一种浪漫的情怀,而他则见证了美国70年代的种族问题。因为母亲不在身边,他变得越发自立自强。最终,他抛弃了母亲的榜样作用。他喜欢旅行,但是对他来说回家却更有意义。他对我说:“我觉得,我不适合做一个世界公民。我希望扎根于美国的一个城市,依托美国的社会环境,然后再进一步尝试生活。那种生活有一种失重的感觉,自己总觉得像一个局外人。而且,我也不喜欢那样的生活。虽然我内心有时还是有这样的冲动,有某种流浪的欲望,但是在这一点上玛雅比我更强烈。或者,至少说,她比我在这方面的韧性更强。”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二章 决策者(四)(2)
在三个“R”中,奥巴马找到了自我和自己的根,即读书(reading),自我反省(self…reflection)和写作(writing)。这一过程始于他的少年时期,当时他的母亲再次返回印度尼西亚为获取博士学位进行实地调查。母亲邀请他和自己一起去,但是他回绝了,他表现出很强的自信和独立性,他希望继续留在夏威夷,不想再次开始一个新的生活。他在书中找到了自己的导师,包括鲍德温、埃利森、休斯、赖特、杜波依斯,他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试图弄清楚自己生活的价值”。
  没有父母陪伴,加之与外祖父母心理上的疏远,他独立前行,塑造了自己的个性。他希望得到的是确定性和稳定性,他不喜欢经典非洲裔美国作家们的自我怀疑性格。但是,马尔科姆?埃克斯是一个例外,他非常喜欢这位作家与亚历克斯?哈利合著的自传。马尔科姆?埃克斯的自传就像奥巴马的自传,其中包含着十分复杂的特质,既有虚构的因素,又有高超的写作技巧(他的自传作者所言),就像哈利最著名的著作《根:一个美国家庭的历史》一样。从马尔科姆?埃克斯和亚历克斯?哈利著作中,奥巴马学到了一些写作技巧,他推崇的并不是主流文化讨论的书中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他非常反对马尔科姆?埃克斯的“宗教祈求”,尤其痛恨他根深蒂固的“白人至上”思想)。但是,他们的写作风格对于奥巴马的写作、生活和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人格改造、自律和意志力。他写道:“他不断重复描写的自我改造让我深受触动,他率真的诗歌风格,爱憎分明的观点,通过纯粹的意志力塑造了一种新的毫不妥协的秩序和富于灵活的自律意识。”
  当他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时,奥巴马培养了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创造能力和充分的自信心。纽约就像一个更大的舞台,人口众多,人们肤色语言各异,更具都市魅力,深深地吸引了他;当然这并不是为了娱乐,而是为了验证自己的能力。他告诉我:“在那里,我不再酗酒,不再嬉戏虚掷光阴。这段时间是我的苦行修行期,所有过去的不良行为都被抛弃,我开始了人生蜕变。”他像一个隐者般地生活,只和自己的心灵对话。他解释说:“我全部的活动就是上课、回家、读书,长时间的散步和写作。我郑重地警告自己,在这两年我要好好反思,彻底认识自己。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开始向报刊投稿;反过来我也从中获得大量知识,为我以后的写作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帮助,事实上,可以说我从那时候开始才真正接触写作。在这两年向报刊投稿的过程中,我不仅积累了写作素材,同时也锻炼了我的叙述才能。”叙述才能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这绝不仅仅局限于写作上,这是他将来成为政治家和演说家所必备的强大素质之一。
  这段时间对于奥巴马来说充满了感情碰撞和强烈的自我克制。在纽约时,他获悉了父亲去世的消息。他开始潜心钻研国际关系课程,同时课余时间还大量阅读了宗教、文学和哲学等方面的书籍。像少年时期以及马尔科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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