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智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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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智慧消费者-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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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王先生在支付了1380元后取到了寄到的包裹,但是拆开却发现根本没有邮政储蓄卡,收到的手机做工粗糙,包装盒里也没有任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很明显是“山寨”产品。随即,王先生给客服打去电话,却再也找不到人。

  了解情况后,金清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包裹,发现寄件地址为河北保定,寄件人为爱华国际,固定电话号码却是北京的,电话和地址属于两个不同地方,从以上信息中无法知道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同时王先生也无法提供任何购物凭证。

  解析:电视购物的销售行为在消费者购买前无法直观产品,因此不法商家利用此弱点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实行诈骗。所以,您不要被虚假广告所迷惑。消费者王先生就因为过于轻信电视购物,先后两次被忽悠,花2700多元买来的却是一台“三无”手机。

  根据《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对于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都属于不予受理范围。

  您对待电视购物还是要擦亮眼睛,要提高对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应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地了解产品信息;要尽量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的经销商,对售后服务承诺等要有书面约定;要在购买异地产品时,辨识并确认商家的合法身份,务必采用先验货后付款的方式,快递公司拒绝先验货再交钱的时候,请您拒收;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发票及汇款单等,以便维权时有据可依。

  案例五:电视购物——永远无法兑现的承诺

  “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商品马上就能送到您的家……”“15天内无条件退款”!打开电视,我们几乎随时能听到这样的话。然而,南浔的陈先生在两次换货后购买的产品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要求退款时,却被对方利用广告语的“最终解释权”一口回绝。

  在南浔消保委的协调下,陈先生最终换到了等值的其他产品,但这样的经历让他再也不敢轻信电视购物广告了! 

  家住南浔区双林镇的陈先生到当地的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电视频道所作的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一则电磁炉广告,宣称其产品效率为其他同类产品的三倍。于是便依照该电视广告以498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电磁炉产品。但陈先生在使用后便发现其购买的电磁炉实际使用效果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其效率只有其他同类产品的一半。而且该电磁炉的质量也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其塑料框架部件因不耐热发生破裂现象。在经过两次换货仍未解决上述问题后,陈先生提出退货,但经销商不同意陈先生的退货要求,因为陈先生经过两次换货后距第一次购货日期超过了广告中承诺的15天退货期,只同意为其更换同等价格的另一款高压锅产品。

  陈先生在收到新产品后,又发现经销商并未给齐按照广告上所标称的全部产品,而是扣下了价值100多元的两件赠品。陈先生经过与高压锅生产厂方联系确认其所换的高压锅在除去上述赠品后市场价格只有398元,遂要求经销商补发,但经销商拒绝陈先生补发赠品的要求。陈先生在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陈先生的投诉材料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与产品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取得联系。虽然经销商以诸多理由进行辩解和推脱,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经销商进行联系,耐心说服,声明厉害关系,最终使得该经销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对陈先生赔礼道歉后补发了产品。

  解析:对电视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美容产品、减肥产品、医疗保健器械以及生活用品等领域。造成投诉的原因多为广告内容夸大不实,很多广告作出的无效退货承诺根本不兑现。而由于电视购物的绝大多数经销商都在异地,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多困难。因此,在面对夸夸其谈的电视广告和言之凿凿的承诺时,我们必须选择理智消费。

  案例六:电视购物正规公司遇到 “李鬼”

  上海市徐汇区消保委接到数起投诉,反映碰到“李鬼”公司,消费者还被蒙在鼓里,不知实情。消费者姚先生投诉称:在看了橡果电视购物播放的可贝尔眼纹消的电视广告后,通过电话拨打其订购热线,收到货核实后发现是假货,与橡果公司交涉要求退货未果,遂投诉至消保委。

  工作人员接到该起投诉后,先向消费者了解了相关情况,随即与橡果公司取得联系,通过橡果客服得知消费者收到的并非是真正橡果公司发出的货物,而是网上标志与橡果非常相像的冒牌公司发出的物品。经橡果公司与消费者核实,对方的发货地址为上海××天运快递公司,委托的公司上海市武进路2×9号,并不是橡果公司的真正地址。但是让消费者无法理解的是,消费者拨打的是橡果对外公布的订购电话,那个公司也与消费者联系,核实消费者的地址,并告知货品单号。消费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是橡果公司的商品,实际是“李鬼”公司拦截了消费者的电话,并与××天运快递公司联合起来,给消费者送了假货。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反复与橡果和消费者协调,橡果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最终同意消费者将全套产品和赠品寄回公司调换,消费者表示接受。

  解析:部分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的企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管不善,造成了外泄的不良后果,客观上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更有甚者,对外出卖已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难有保障。

  由此提醒您:一是谨慎提供个人信息。现在,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互联网等渠道订购商品和服务,往往被要求提供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对此,消费者要事先问清商家要求提供信息的内容和目的,如果这些信息与消费行为无关,消费者就得谨慎提供。二是如果发现有诈骗嫌疑的电话销售等情况,消费者要及时向事发地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报案或举报。

  三、真相揭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电视购物体验调查实例

  北京市消协共搜集了387则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样本,做了体验调查工作,最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5件商品,邀请15位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上述商品开展了从观看广告、订购货物、验收货物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程体验,并填写了调查问卷。同时,对其中6种商品(含一份赠品)的相关质量(材质)在国家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了鉴定分析,获取6份(含一份赠品)质量(材质)鉴定报告。这次体验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部分减肥产品置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减肥类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定于不顾,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反复播放。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播出的产品就有:

  1。香草瘦身胶囊 (播出电视台:黑龙江卫视,播出频次:14次;湖北卫视,播出频次:14次)

  2。瘦瘦睡肚贴(播出电视台:黑龙江卫视,播出频次:11次;甘肃卫视,播出频次:1次)

  3。韩国一针瘦(播出电视台:湖北卫视,播出频次:14次)

  (二)目前电视购物中所谓的“金饰品”或主打“含金”的商品欺骗性较强。

  电视广告中称:“来自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奉上权威的报告……检验结果是:表面有金……”并对“真金、真钻、真玫瑰”大肆宣传,使用灯光等特技手段,使产品耀眼夺目;使用国际名人佩戴该产品的资料片和专业杂志的宣传,以提高产品的身价、夸大产品效果。广告中声称:“钻石好大啊”,“钻石随年涨幅高达倍,所以说,投资钻石只增不跌。”暗示购买该产品具有升值的空间;并且承诺“本厂给您的价格有可能是业内最低价……如果您买回去,发现同类型的产品价格比我们还低的话……承诺10倍退还差价……”使购买者具有“超值”的心理感受。

  大多数产品在广告中均与真正黄金饰品或联系或比较,强调本产品比传统黄金饰品优越;宣传“表面有金”或“含金”,模糊商品的含金量,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新工艺的黄金制品。但实际上,此类商品经有关部门检测表面金含量普遍极低,有的系薄层镀金,有的低于微米,更有甚者,根本检测不到金,与真正的金饰品相差甚远。钻石小得几乎找不到,且基本上是成本仅为几块钱的工业用钻。与实际有明显不符的此类商品有:

  1。永安康佛观音吊坠(生产单位:不详),金属材质:黄色贴镶部分主要成分为铜、锌、镍,金覆盖层厚度:低于薄层镀金(低于微米)。

  2。金霸王至尊版手机(销售单位:红蓝国际。生产商:深圳忆和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覆盖层厚度:机身正面黄色金属边框部分三点平均值微米,机身正面屏幕上方金属部分三点平均值微米,且手机做工也相当粗糙。

  3。乐力得钻石金花套组(销售单位:北京商美兴科贸有限公司),金属材质:镍、铜、锌。金覆盖层厚度:低于薄层镀金(低于微米)。

  霸王金链(销售单位:七星购物。生产商:上海佳特珠宝有限公司),金属材质:主要成分为镍、铜。金覆盖层厚度:三点平均值微米。该产品赠送的宝石项链坠经检测为染色石英岩项链坠,另配玻璃,坠和项链金属材质主要成份均为镍、铜、锌。

  
  
  
  
  
  
  (三)保健产品违反审批内容,虚构功效,扩大功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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