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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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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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始祖是老子,据道家信徒说,老子与孔子同时而年纪更长。这归于老子名下的学派,变成收留各式各样被儒家拒于门外信仰习俗的大宝库,其中包括早期的万物有灵论、炼丹术、古代巫术、蓬莱仙岛寻长生不死药、早期医术、各式中国固有以及自印度传入的神秘主义。
一般追随庄子(公元前三六九~二八六?)精妙文学风格的道学家,多按现代人所谓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式的观点来发问。庄子所写的梦到自己是在阳光下嬉戏的蝴蝶,醒来后不确知自己仍是刚刚梦中变蝴蝶的庄周,抑或是蝴蝶做梦变成庄周。这篇着论一直为后世人所乐道。
早期道学者依两极相融为一体的概念,指人的道德观念乃是道德堕落的投映,孝道观念生于不恭不孝,而儒家的讲求合礼,乃是人世是非混乱的反映。按着这种思考路线,道家遁入「无为」的消极哲学,讲求的是顺应自然,以不抵抗的态度接受人生经验。显而易见这是不满政府扰民与反对卫道倡德的人士的哲学,也是想逃避人生重负者的哲学,因为这些事都是逃避不了的。
秦的统一
诸侯国之间争斗愈烈的时候,促成战国七雄统一的许多新秩序构成要素也一一浮现。其中之一是,在南北前线不利战车操作的起伏地形中运用步兵作战。另一者是改以铁制工具和武器,从而导致农产增量、贸易增多、军队扩大。终于,内亚细亚的非中国人部族开始用马以骑兵作战,迫使中国人不得不效尤。
战国七雄内部各有许多发展。以位在华北平原东边,今山东省的齐国为例(见地图7),雄才大略的君主建立了具备统一税制、整套律法、盐的公卖、中央指挥的军队等的中央集权行政制度。其它诸雄也不相上下。
发展最强的却是秦国。秦的文化较不突出,却占了西边姬周发详地的优良战略地位。后来自创「始皇帝」之号的秦王,因为早在秦孝公时代有法家谋士商鞅(卒于公元前三三八年)变法而取得优势。法家因为注重严峻法绦而得名(「法」并不等于现代人所说的法律),主张以刑赏为人主控民之「柄」。商鞅谈到治理人民时,态度颇有嘲讽意味(或许是务实?):「合而复者善也,别而亲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统治者的目的是要保全自己的权势,无暇多顾为人民谋福的事。法家压根儿就没假设过统治者与子民之间的利害协调。
商鞅变法强大了秦的国力。统治者所忧的无非是,中央怎样才能箝制地方宗族。为此目的,秦国培养出官僚制度。全国划分为三十一县,每县由中央派任县令为行政主官,郡守需以文书向中央报告。规定可免除徭役或租税,并且可能获赐田宅等的二十级爵位,由君王赏封,成为原来宗族世卿之外的新贵。
同时,平民百姓许可买卖田地,藉以鼓励农业生产。颁布刑法,令全民知法,并且不分贵贱一律受严刑峻法的管制。法家的统治信条是,厉行法治以奖励农业,强化君国驾乎家族之上的地位。例如,建立保伍组织,以五家为保,十家相连,实行连坐。在此情况下,自保的上策就是立刻告发作奸犯科者。因此,为服从君国可以不惜破坏群体敦睦关系。
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国家提高行政官员的地位,并且重农(农人乃潜在的军人)抑商。借着开运河建灌溉网,使秦国西边可设防据点(在今山西、陕西、四川境内)的经济力大增。作战时,取战车而代之的是配备青铜或铁制武器——尤其是弓箭——的兵步与骑兵。
秦的大军于公元前二二一年兼并六国后,秦始皇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分县(「郡县」二字自此即代表中央集权的一种政体)。每郡设郡守掌一郡政事,郡尉掌兵事,另有中央派遣的监御史来监视郡守。县令(或县长)由中央任派、中央支薪,可被召回。居于地方的宗室贵族被集体迁入都中,非属政府的军队被解体,有些城池的围墙都被拆除了。
文字统一标准化,分为二类。小篆(字形相当繁复)为铭碑铸刻用,较简便的隶书为一般书写用。以毛笔写于竹片、丝帛,以及(公元第一世纪渐渐发展成功的)纸之上以后,隶书仍旧占了上风。度量衡、货币也统一了。秦帝国筑的道路总共计有六千四百多公里长,和罗马帝国所建的一样多。其中包括「直道」,通过干燥的鄂尔多斯地区,达于面邻大草原游牧民族的边疆。往南又疏浚鸿沟,开辟自长江至广州(广东)长一千九百余公里的水运渠道。
以上这些听来如果不像真的——的确不像,我们只需而看看一九七四年以来在西安附近秦始皇陵墓出土的七千五百座真人大小的秦俑,便无庸多疑了。在此,考古学又一次揭露了超乎我们从来想象可及的古中国史料。迟至一九三○年代,研究艺术史的人还在说中国在佛教于第一世纪传入以前是没有立体圆形雕刻的。我们所知太少了!
最近的学术研究对于不爱听儒士诉怨的秦始皇是否真的将四百六十名儒士活埋也表示怀疑。德克·博德(Derk Bodde,见CHOC I)认为可能是将「坑儒」误译,其实只是杀害儒士而已。秦采法家作风控制历史,虽曾将各国史书焚毁,只保留秦纪,距焚尽书籍的地步相去尚远。
秦与其它六国都曾筑长城,以后的朝代也陆续修筑过。万里长城是秦始皇所造的传说早已打破。我们今天看见的长城大部分是明代于十六世纪所建,按阿瑟·华德伦(Arthur Waldron)新近著述的说法(1990),明代筑长城虽然不具足以抵挡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价值,却是明代官员不知应该以攻打或商贸为防范外患的办法时作的决定。明以前上溯至秦代的君王,都曾以商贸、外交、征战为应对胡人之策,并不是只靠修筑长城。
秦始皇经年的苛政重税,耗尽了民力与国家的其它资源。在位三十七年后,始皇突然于公元前二一○年身亡,得年四十九岁。秦帝国随即迅速解体。始皇除了致力于统一已知的天下,还积极派人求神山寻不死之药,五次大巡行都与求神山寻仙人有关。但是他的为君之道不堪为长久帝业之用,继起的汉代(公元前二○六~公元二二○)诸君虽然沿袭秦的官僚统治法,却是逐步渐进地推行,并且融入以皇帝为中心的整套道德宇宙观。
汉代的统合与扩张
公元前二○六年建立的汉朝,先于西半国土设置十四郡治理,又于人口较稠的东半边分封了十个王国(见地图8)。汉代诸君令刘氏子孙为十国之主,并且逐渐缩小各国的领土与官司组织。到公元前一○八年,增为八十四郡与十四国,范围都缩小且更易于管制。此外,汉君大封了一百多家功臣为侯,各有封邑食税,以便(如中央期望)收税自足而成为地方上效忠汉君的贵族。
秦汉建立的官僚制度可从多方面巩固国家的力量,其一是政府的驿站,可往来通消息。另一个是地方监御史的设置,监察官监视自己辖区内的地方官员,每年向长安朝廷呈报。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遏止地方贵族凭自己的经济资源与兵力而壮大。
而京城内部也有类似的令汉君烦忧的问题:如何防止外戚滥权。汉皇驾崩后,从诸刘之中选立继位者的大权就落入太后之手。她可以立一位未成年的新帝,再指派外戚来摄政,汉朝历代有六、七位太后玩过这一招。至于小皇帝,在宫廷范围之内可以依赖宦官,这些人因已去势而可出入后宫伺候后妃。皇帝和后妃们生下多位子嗣,为的是要挑选出一个理想的继位者。宦官伺候伴随幼主,也依赖幼主,同时也是幼主抗拒外戚时仅有的可靠支柱。宫廷里实为钩心斗角的核心。
在宫廷之外,皇帝为了要控制汉初京师(长安)的居民,将京城划为一六○区,各区自有围墙大门,由一个类似现今街道委员会的团体监督。汉朝政府也试图掌控经济生活。一切都市商贸都隶属政府的市场,由官员定物价,征收的买卖税直接缴入宫廷财库。城市内已注册的店铺商家都受到压制:不准拥有土地、不准作官、不准过奢华生活(如穿丝制衣物、骑马等)。另一方面,往来于驿道上从事城市间交易的未注册商人却富裕起来。他们结交官吏,变成大地主,聚积货物,投机赚取暴利,并且经由「丝路」出口黄金和丝制品到中亚细亚以至于罗马。
总之,商业的罪恶买通了官吏,若不是有儒家强烈贬抑牟利动机的价值观,「官商勾结」可能构成政府中的一股势力。此后二千年来,在虑及儒家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官方公开的态度通常是贬低商人的,但官员们实际上却可在许可交易、课税、私下与商人合伙的时候赚取利益。商人有了官员的许可与合作,也就甚少有冒险创业的必要了。
只要可行,政府也主持商品垄断,头两项即是盐(以米为主食不可或缺的调味品)与铁(制农具与武器所必需)。公元前一一七年时,共设了四十七处铸铁所,用人役上千名。盐的公卖政策大体上是,政府许可的煮盐者将盐卖予政府或许可经营的盐商,国库在制盐、运盐、卖盐每一过程上都可课税。铸铜钱则是在经由商人和地方官长主持的多年实验之后,才收归中央政府专营。公元前一世纪中,人口将近六千万,平均每年需铸钱——中央有孔的铜币——二十二万串,每串一千枚。这个数字不能表示已有高度发展的货币经济。
汉代统治的四百年间,中国的变化很大。不仅人口增加了,地方豪强富户的地产也扩大了。这些人将无力偿债的农民田地兼并之后,再雇用农民为佃户。当时政府田租很轻,只需缴收成的十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但是农民却得缴收成的一半的私租给地主。农民每年一个月的徭役逐渐都改为缴钱替代,而且农民一直必须缴纳人头税。汉室的统治渐渐松弛之际,某些公卖权和市场的控制权也都释出,地方权贵富豪的势力却相对增强了。
在这四百年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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