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翻了一个身,睡眼惺忪地看了我一眼:“人面蜘蛛?”话未说完,大脚已闪电般地劈了下来,我早有准备,一把掐住她的脚腕,笑道:“师傅的脚挺有劲,看来酒醒了。”说着把她的脚扔到一边,抓起行李转身就走。
“哎呀,我家晓一不孝顺哦,不管我这把老骨头喽。”师傅在我身后假惺惺干嚎。
我知道她的武功很高,懒得理她,径直出了门。元家兄弟等在门外,元路拿灯,元晨风抱着那条宝贝条凳。我们排成一排,小心翼翼地朝楼下走去。
楼下非常安静,房内的摆设没什么异常,就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只不过屋子里弥漫着一股夹杂着土腥气的浓烈臭味,熏得人寒毛倒立,鸡皮疙瘩一层一层地冒。我们大气都不敢出,警惕地注意着周围的动静,一步一步地往外挪。
好不容易走到门边,拉开大门,我快步冲到院子里,大赦般地呼吸着新鲜空气。
“才出来呀,我都等了好一会儿了。”师傅端坐在院子中央,屁股底下的人我认识,是那个店小二。
一见小二,元晨风像换了一个人似的,表情变得严肃万分,他放下条凳,几步走到小二脑袋前,大声问:“本官乃灵峰县县令元晨风,早就听人报这家旅店有古怪。快说,你们豢养那害人的蜘蛛干什么?”
可怜的小二被师傅的屁股压得脸色泛青,轮廓扭曲:“冤枉啊大人,那蜘蛛不是我们养的,我们哥几个靠盗墓为生。这附近有个大墓。可这临近山道,我们为了掩人耳目修了这间旅店,在旅店后堂开了一个盗洞,日夜挖掘。今夜终于挖到了陪葬室,没曾想陪葬室里全是蜘蛛,还有大粽子,我好不容易才逃出来,那些东西肯定也沿盗洞钻出来了。”
元晨风愤愤地一甩衣袖:“大胆,你们不知道掘人坟墓触犯我承天律法吗?左右,给我拿下!”
左右?我纳闷了,院子里除了我们五个,没别人啊。
“噗嗤——”师傅忍不住笑出声来,“元大人,你还是等活着走出这片林子再审案吧。他可说了,陪葬室里“全”是蜘蛛,还有大粽子,就是僵……”说到这,师傅忽然瞪圆了眼睛,紧接着利落地飞上了旁边的大树。
还没等我发问,一股凌厉的劲风呼啸着朝我的后脑勺袭来,我急忙往边上一闪,避过了后面的攻击。扭头一看,院子里多了一个大黑熊似的怪物。它身材高大,形状像人,全身上下包括脸都覆满了黑毛,不辨面目。十指尖尖,指甲寒光闪闪,像钢爪一般。身上还散发出一股令人反胃的腥臭味。
元晨风失声问道:“什么东西?”
听到声音,黑毛怪立马改变方向,无声无息地朝元晨风跳了过去,一跳便是好几米。形势危急,我一跃而起,飞起一套连环脚正中黑毛怪的脑袋。不料黑毛怪的身体比石头还硬,一脚踢下去差点没把我的头盖骨震碎,可收腿已来不及。等出完招,骨髓里都像有刀子在刮一般,疼得我摔倒在地,抱着脚惨叫起来。
受到攻击,黑毛怪愣了一下,转身挥动着利爪,对准我的脑袋狠狠地插下。我没空再疼,一个翻滚避过了它的爪子,挣扎着想爬起身。可脚已经疼得不听使唤了,我蹬了几次都没站起来。身后阴风阵阵,我几乎感觉到了黑毛怪利爪上的劲风。
就在这时,平地里响起了一道气贯山河的呐喊:“呀!”
我还以为我幻听了,定睛一看,原来是元晨风高举着条凳英勇无畏地冲了过来。
“啪”,条凳在黑毛怪背上开了花。
黑毛怪浑身一震,跳转身又朝他扑了过去。
元晨风怔了怔,随即反应过来,扔掉板凳腿就跑。可黑毛怪看似笨拙,实则奇快,一下子便跳到元晨风身后,举起了爪子。
完了,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千钧一发之时,一个鹰般的矫健身影卷携着满月状的刀光从天而降,利落地将黑毛怪劈成两半。
元路又惊又喜地喊道:“孟大哥。”
黑衣少年的声音很冷静:“这是尸体所化的黑凶,你们没事吧?”
我好奇地盯着来人手中的刀。如果我没记错,那是莫晓一爹爹莫重天的刀。
“唉,”坐在树枝上的师傅懒洋洋地说道,“看戏正起劲,出来一个搅局的,真没……”
忽然,师傅的声音陡然消失,一股冷风轻轻从我的后颈拂过,头皮顿时一麻。我想动,可身体像石化了似的怎么都动不了。眼前的东西渐渐变得模糊,像水一样化开。恍惚中,一双冰凉的手捧住了我的脑袋,脑海里响起了一道飘渺的女声:“你不是莫晓一。”
迷糊中,我不由自主地答:“我是,我当然是莫晓一。”
我叫莫晓一,家在一个小县城。爸爸妈妈在我五岁时就去南方打工赚钱了,我在众多亲戚家流浪了七年,十二岁时开始一个人在老屋生活。爸爸妈妈的消息很少,除了每年给我寄一次钱以外基本不和我联系。高考后,我鼓起勇气南下去找他们。结果,他们真的赚了很多钱。爸爸娶了一个新妈妈,妈妈也找了一个新爸爸,两家人其乐融融,生活幸福美满。当我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们都没认出我来。
于是我再次背起行囊,拿着爸爸妈妈一次性给的学费回了家乡。一进门,我拉开被子倒头就睡,没想到一觉醒来我成了另一个莫晓一,还多了一个即将病死的爹。
这个爹和他的女儿也不亲,明知他女儿失忆还逼她女儿发奇怪的誓言。爹在我醒来后的第三天就过世了,将我交给了师傅。虽然师傅好吃懒做,又嗜赌,又嗜酒,还时不时用我的恶疾威胁我,但有人认识总比被人忘记有趣,于是我安心留了下来。
至于另一个莫晓一,我的身体完美地保留了她十一岁前的记忆和身手。如果爹说的是实话,莫晓一十一岁以后一直在沉睡,那么,这个莫晓一也是我。或许,那个从异世界来的莫晓一才是我的梦。我就是莫晓一,唯一的莫晓一,我要想办法治好我的病,好好活下去。
“呵呵呵呵,”那道女声空灵的一笑,“那么莫晓一,和我永远在一起,好么?”
“你又是谁?”我努力想看清她的样子,可我的身体还是一点反应都没有,眼前一片朦胧。
“我,就是我啊。”说到这,她的声调突变,转成了一道温柔的男声,“你说过,永远不离开我。”
心脏突然一阵没缘由的闷疼,我想看到他,我想搂着他,我不想离开他,可他到底是谁?
“哗啦——”,耳边突然传来了清晰的水声,随即全身一凉,我不禁打了一个冷战,奇怪的声音和感觉全都消失了。
头顶上,师傅端着一个木盆,正一脸探究地看着我。
我抹了抹脸上的水珠:“师傅,你做什么?”
“救你啊,你刚才中邪晕倒了。”
我起身,发现自己坐在板车上,旁边野店里灯火通明。
“元晨风他们呢?”
师傅坐上车,一扬驴鞭:“他们说什么不能让剩下的东西跑出来,要把洞口封住,没咱什么事了,走吧,你的身体招邪,不宜在阴气太重的地方多呆。”
我拧拧衣襟上淅淅沥沥的水,然后抱紧双臂,一边发抖一边感叹道:“师傅人最好,总是这么关心我的身体。要不你干脆将我的病一口气治好得了。”
师傅扭头得意洋洋地一笑:“你怕什么,有师傅每天给你配药,你死不了的。”
第五章
灵峰县原本是个不为人知的边城,地处西南边境,地广人稀,境内多大山密林。直到很多年前殷门掌门人殷忠劲在第一届群英会上力克群雄,获得“武宗”称号。当时的皇帝大笔一挥,将殷门练武场定为群英会永久举办地,大家才开始注意到殷门总坛所在的这个小城。
不过即使这样,灵峰县大多数时候仍然只是个安静的小城。因为殷门总坛不在灵峰城内,从县城到殷门大约要走三个时辰。我和师傅没有群英会请帖,只好在灵峰城边租了一间临水的房子。房子又老又潮,从外面看上去歪歪斜斜的,似乎随时准备来个前滚翻。推开门,阴冷的霉味扑面而来,味道浓得足以将人直接熏成霉干菜。楼梯虽然破破烂烂,但精神十足,人一踩上去它便中气十足地尖叫起来,活像一个骂街的泼妇。
刚放下行李师傅便急急地拉着驴车找赌坊去了,我蒙好面巾,拿起扫帚开始大扫除,一时间灰尘漫天,吓得众多会飞的不会飞的土鳖满屋乱窜。
天将黑的时候,两个人从院子外款款地走了进来。元晨风换了一件宽大的月白色长衫,疲惫的面容苍白得几乎透明,嘴角带着一抹礼貌而亲切的笑。站在那里,单薄得像一朵娇美的白山茶。
他身旁的人更醒目,脸如雕塑般五官分明,两条剑眉间一点赤色的朱砂痣,目似寒星,嘴角微微上翘,散发着一股与生俱来的傲气。身穿一件金纹黑底立领窄袖长袍,腰束金银两色铜钉皮带,斜挎一把黑沉沉的乌刀。潇洒得让人不得不相信,自古英雄出少年。
这两个男人一个清新俊逸,一个英气勃发,站在一起,竟显得异常和谐,赏心悦目。
“姑娘,”元晨风一丝不苟地给我作了一个揖:“昨日事情紧急,在下还没来得及问姑娘的芳名,请姑娘恕罪。”
我拉下面巾展颜一笑:“你要是把我当朋友以后就别在我面前这么多礼,叫我晓一就行了。”虽然元晨风言行举止酸得让我倒牙,可他是个在危急关头可以信任的君子,能交到这样的朋友真是我莫晓一的运气。
与君子相交不用花太多心思,元晨风愣了愣,随即了然地一乐:“晓一,好名字。那么,晓一也可直呼我的字,阿勉。”
我转向那个英俊的持刀少年:“请问这位是?”
黑衣少年拱手道:“在下孟知寒,昨夜与姑娘见过。”
我差点没咬着舌头,孟知寒,就是当朝镇军大将军孟怀兴的三儿子,师傅给我定下的未婚夫婿?他来干什么,他知道我的身份吗?一时间,各种问题在我脑海中来回转了好多圈。
“晓一,你怎么了?”阿勉奇怪地问。
“没什么。”我回过神,小心翼翼地瞥了孟知寒一眼,见他正用那双黑白分明的眼睛神态自若地望着我,不由稍稍心安,“你们找我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