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同人)[综穿]穿越之配角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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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同人)[综穿]穿越之配角记事-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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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隽创业之初,秦明歌还曾出借资金——如果我们纵观时间的长河及整个事件,就会发现,所有的事情,都自有因果——当年秦明歌借给许隽的钱,正是她和张嘉永投资回笼打算归还给父母的资金。正是因为这次出借行为,导致秦明歌只能分多次、且漫长地偿还父母的借款,也因此在她主张小别墅是父母出资购买并系对她个人的赠与时,张嘉永予以反驳却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

    从以上秦明歌和许隽的相识、交往史,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感情相当深厚,张妈辱骂秦明歌“不守妇道”所指向的对象也正是许隽——也许这也是张嘉永暗自忌讳的吧。之所以说是“暗自”,是因为明面上张嘉永与许隽也相交颇深。

    这又要从张嘉永的工作说起。张嘉永所在的公司两年前成功上市。上市前后张嘉永都是公司财务部的一把手,财务工作有许多无法赘述之处,其中一项,是跟各银行负责人接洽商谈贷款,而贷款归还期限届满时公司的资金也许并没有及时回笼,此时就需要借助民间资本——讲白了就是先借高利贷把银行贷款先还上,然后利用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公司的固定资产再贷款,等贷款发放后,或者公司资金回笼后,再第一时间把高利贷还上。

    张嘉永的工作决定他得去找钱,许隽的生意决定他需要业务,他们俩互为供需关系,何况中间还有一个秦明歌。于是张嘉永对他负责筹措的款项部分,渐渐地都找许隽解决——哪怕扣掉许隽给他的回扣,许隽的借款的整体利率仍然低于其他债权人要求的利率,张嘉永完全可以向老板交代。

    不管是工作所需的借贷,还是私人索取的回扣,都意味着,张嘉永和许隽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

    许隽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银行流水都打了出来,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员工名下的,“这些都是转款到张嘉永名下账户的记录,总额大概300多万。”

    秦明歌头也不抬地翻看流水单,“嗯,那我们做一张500万的借条吧。”

    “妹子,”饶是以许隽的城府都微微吃了一惊,“你对张嘉永,真是赶尽杀绝啊。”

    “并不,也许他以后吃不起燕窝鱼翅了,但吃快餐的钱我还是给他留了的。”

    对秦明歌和许隽这样深谙规则的人来说,如何使证据和说辞之间严丝合缝并非难事。

    ~~~~~~~~~~~~~~~~~~~~~~~

    张嘉永很快应召,到法院领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相关应诉材料。

    “我是案子的主办法官,我姓汤。”接待他的法官说道,“举证期限30天,如有证据请于期限内提交。请在15天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如果你有调解的意愿,可以随时电话我,传票上有我的办公电话。”

    彭旭东很快得知他被起诉的事,亲切过问,“咱们公司不是请了法律顾问么?程律师是一位资深大状,你也不用那么麻烦再跑去外地请律师,请他就行了。”

    案子如期开庭。

    汤法官:“下面又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及理由。”

    许隽:“请求:1、判令被告张嘉永、秦明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6月16日,被告张嘉永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出于友谊,同意其请求,并通过员工项峰银行转账方式向其转款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被告张嘉永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约定借期6个月,按月息2分计息。后被告张嘉永又于2011年8月11日,再次向原告借200万元,原告出于信任,再次同意借款并通过银行向其转账110万元,分别于8月12日现金交付50万,于8月13日交付现金交付40万元,被告张嘉永于8月1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其收到借款200万元,款按月息2分计息,于2011年12月16日前还款。”

    “2011年10月19日,原告收到被告张嘉永通过银行转账的14万元利息。10月21日,被告张嘉永又向一个借款200万元,称其在投资房地产项目,利润丰厚,只是所需资金巨大,需投入更多资金,并主动提出所有借款利息增加到月息3分,且其承诺三笔借款一定统一于半年内归还。原告为彼此的友谊,也为高额的利息打动,同意借款,双方为此签订总的借款协议,协议写明:乙方(被告张嘉永)向甲方(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借款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张嘉永转账1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

    “但被告此后并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出于友情,只在电话中提醒了一下,被告总是称很快就给,但直至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仍未依约支付利息,也未按期归还借款,经原告几次催讨,也屡屡寻找借口推诿,至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被告张嘉永借款逾期未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原告借款及支付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过高,原告酌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率,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按计算至2012年4月21日;同时因被告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应当参照借款利息的标准,即逾期利息应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4月22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因上述借款发生在被告张嘉永与被告秦明歌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认为,二被告应当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汤法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张嘉永铁青着脸:“……”

    代理人程律师:“被答辩人在诉状上所诉均不属实,答辩人的账户虽与被答辩人的账户有多笔资金往来,但并非借款。被答辩人没有向答辩人借过钱。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张嘉永:“他这是污蔑!虚假诉讼!”

    秦明歌:“我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被告张嘉永也未将该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我现在已经跟他离婚,不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24章

    “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光有转账记录不够,还需要证明借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许隽知道秦明歌的打算后说道,“你我心知肚明,我向张嘉永转的这300多万,是这几年来我该给他的回扣,以前只给了些零碎,因为我和你的人情,大头被我拖着没给,拿去周转了。我起诉他没问题,可是没有借条或者合同,法院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借条不是问题。”秦明歌平静地说道,然后拿出一摞或大或小的纸张,上面统一有“张嘉永”三字,有些甚至有时间落款,更甚者摁有手印。“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太久,积年的文件总是很可观。”比如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甚至电信服务协议,当事人总是在其上签名落款摁手印后便将其弃于角落。还有当初一度年轻诙谐的张嘉永,初初升作经理、总监,为了自己在各种文件上的签名潇洒俊逸,即时回到家中也是逮到空白纸张就练习。

    秦明歌是个不太对书籍、文件进行分类的人。家中的书房大,她没有丢弃书籍、文件的习惯,故总是随手就把它们塞进书柜里。

    可是与张嘉永有关的各类文件保存得这么久,未必不是因为爱。许隽看着秦明歌的眼神,一时有些复杂,“你想教训张嘉永,我可以帮你,你不必迈出这一步。”就像他当初因律师伪证罪受审,从此与自己的专业理想背道而驰,纵使如今功成名就,一样意难平。

    “我明白自己在做什么。”秦明歌淡然拒绝。她的心跳得太快了,她必须对张嘉永做些什么,才能重获平静。

    15年的相伴相依,纵使张嘉永在她眼里早已无所遁形,也不影响她像家人一样爱他。

    什么叫家人?不管对方是贫是富、是高尚是市侩、是风趣还是乏味,你习惯他像习惯自己,当他病弱于床榻之上,你依然无怨无悔为他接溺擦身,为他奔波劳累痛哭失声。

    父母是家人,毫无疑问。张嘉永于秦明歌,也是家人。因为他,纵使她对他的父母有许多不认同,但若他父母病弱,她一样会服侍他们。

    可是许隽于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厚交情,她也许会为他两肋插刀,但最多给病床上的他请个高级护工。

    所以如果许隽辜负她的信任,她只会掉头就走。但张嘉永和他的父母毁了她的15年,毁了父母健康的下半生,她也只能毁了张嘉永他们的后半辈子。

    不死不休。

    “有张嘉永自己的签名,借条可以伪造,但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会被鉴定出来。”许隽不再多劝,他捏着秦明歌挑选出来的跟银行转账时间比较一致的几张签字条,皱眉说道。

    “这两笔时间比较早的转账,”秦明歌用手指点一点流水单上显示的2011年6月16日、8月11日的转账记录,“用这两份有张嘉永签名和手印的条子做借条,”她从那一摞摊开的纸张中挑选出合适的两份,“至于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们不提交借条原件,提交复印件,因为最后形成了一份总的借款协议,所以原先的借条原件都被张嘉永当着你的面撕掉了。”与证据相印证的说辞被秦明歌脱口成型,她又点一点10月21日的转账记录,“这个时间距离现在比较近,借款协议再适当做旧,很难被鉴定出笔墨形成的具体时间。”

    “可是法官会问,为什么在之前的借款没有偿还的情况下,还继续借第二、第三笔?”

    “因为友情呗,”秦明歌笑,“更因为利息。商人重利嘛。”她手指再点2011年10月19日的转入许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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