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十大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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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十大奇案-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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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后,立即搬到了北镇抚司去住,并且雷厉风行,把嘉靖的圣旨印成文告,在全狱中发行,还严饬狱中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阻挠犯人上诉,若发现威吓犯人,隐匿圣谕者,立斩不赦。

李玉英在死囚牢中,也接到了皇上的“恩旨”。读着恩旨,她那颗被千里冰封冻结了的心开始解冻了。这个少女,自幼受的是封建节烈观的教育,对于继母的种种迫害,她认为这完全是自己命运不好所致,如果有所抗争,便是不孝之举,违背了做女儿的德操。她特别担心的是:如果自己揭示出全部冤情,一旦继母被下到狱里,李氏后裔无人抚养,自己就会成为断绝李氏烟火的罪魁祸首,落得个大逆不道的下场,愧对死去的父亲。因此,这一年多来,她任凭百刑试身,始终一言不发。被判凌迟后,她也曾对继母焦氏有过极端的愤恨,但却没有萌发过鸣冤的念头。现在圣谕已下,如果自己上疏鸣冤,案情也许能够昭雪。垂死的人见到了一线生机,那种求生的欲望是难以言状的。何况李玉英是一位青春年少的女子,对生活曾经充满过美好的憧憬,怎么会不动心呢?但是,一年多的监狱生活使玉英对锦衣卫狱里的黑暗有了深切的了解。她担心,写了鸣冤状,不但得不到平反,反而会再受种种酷刑的折磨。到那时求生无望,求死不得,还落个诬陷继母的坏名声,反悔就晚了。思来想去,举棋不定,玉英竟然一夜未能入眠。

@文@陆炳把皇帝的旨意发下后,唯恐狱中人员从中作祟,就派了十几个亲信校尉,直接下到狱中,逐间牢房进行查询,凡有可疑之处,立即禀报。校尉们在查到李玉英时,深为这位女犯人的端淑举止所吸引,反复询问有无冤情,玉英双眉紧锁,秋波凝愁,一言不发,越发激起了校尉们的怀疑。于是命令狱婆反复开导,务使玉英开口说话。看守玉英的女牢子,本来就十分同情玉英,如今接到上峰命令,正中下怀,就把副千户陆炳办事如何认真,目前牢中如何纠察冤情的事,全盘告诉了玉英。她向玉英保证,只要案子确实冤枉,一定可以得到昭雪。玉英第一次听到这种关切的开导,她想起了生母的体贴,想起了小弟的惨死,想起了焦氏对自己姐弟的百般摧残,终于下定决心,冒着再遭酷刑的危险,上疏鸣冤了。

@人@凄凄惨惨的牢房内,一盏如豆的小灯下,玉英摊开了状纸。数载冤情,历历往事,一齐涌上心头,思潮奔涌,激愤难平,玉英握笔的手微微颤抖。她极力压制着内心的激动,伸出手来把一络垂下来的秀发轻轻梳拢上去。饱沾着墨汁,开始奋笔疾书起来。

@书@“顺天府故宫锦衣卫千户李雄之女李玉英谨奏:为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以正纲常,以还淳俗事……”写到这里,玉英抬起头来,看了一眼牢外。寂静的牢房,深邃的监门,黑洞洞的走道,似乎都在看着她,呼唤着她,让她尽情地倾诉自己的冤枉。牢房内油灯闪烁,昏暗的灯光,把她那清秀的面庞映在粗糙的墙壁上,好象是一座塑像的剪影。玉英用上牙紧咬着发烫的嘴唇,蕴酿了一下感情,又刷刷地写了起来。

@屋@“……臣闻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为先,四德以无义为耻。又闻《烈女传》云,以一身而系纲常之重者,谓之德,以一死而正纲常之重者,谓之仁。故窦氏有投崖之义气,云华有坠井之英风,是皆所以振纲常以励风俗,流芳名于身后,垂轨范于无穷也。

臣父李雄,荫袭百户,荷蒙圣恩,以征西有功,寻升前职。臣幼丧母,遗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见怜,乃娶继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岁遇皇上嗣位,编选才人。府尹荐臣应选,礼部悯臣孤弱,末谙侍御,发臣宁家。父于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征陕西,进战阵亡。天祸臣家,流离日甚。臣年十六,末获结缡,姊妹三人,伶仃无倚。擦梅已过,红叶无凭,是以穷迫滥液,形诸吟咏。偶有《送春》诗一绝云:‘柴门寂寂锁残春,满地榆钱不疗贫。云鬓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别燕》诗一绝云:‘新巢泥满旧巢敲,春满疏帘欲掩迟。愁对呢喃终一别,画堂依旧主人非。’是皆感诸身心,形诸笔端,盖有大不得已而为言者。奈何母恩虽广,弗查臣衷,但玩诗词,以为外通等情,朝夕逼责,求死无门。逼舅焦榕拿送锦衣卫,诬臣奸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难腾口舌,本官昧审事理,问拟剐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顺从,不敢逆继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迩蒙圣恩宽恤,‘特以天气太炎,在监军民未获发落,仍差审录太监研审,凡有事枉人冤,许通行奏。钦此钦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决死之言。”

“臣父虽武臣,颇知典籍,故臣虽妾妇,亦得奉闻其遗教。况臣继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亚奴,始生周岁。臣母欲图亲儿继袭,故当父方死之时,计令臣弟李承祖十岁孩儿亲往战场寻父遗骨,盖欲陷于非命,以图己之私也。幸赖皇天下昧,父灵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归。前计不成,忿心未息,巧将臣弟承祖毒药鸩死,肢解埋弃。将臣姊李桂英卖与权豪为婢,名虽养赡,情实有谋。又将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将臣诬陷奸淫等情,臣纵不才,邻里何不纠举?又不曾经获某人,乃以数句之诗,寻风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无憾矣,十岁之弟,果何罪乎?数龄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凯风》有诗,臣当自责。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为继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为儿女者,得以指臣之过也。是以一生而污风俗,以一身而亵纲常也。”

“臣在监日久,有欺臣孤弱而兴不良之心者,臣抚膺大恸,举监莫不惊惶。陛下俯察臣情,将臣所奏付诸有司,明布各衙门知道,将臣速斩,庶身无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归,无《青蝇》之污秽。仍将臣之诗句委勘,有无淫奸等情,推详臣母之心只尽在不言之表。则臣父母之灵,亦可慰之于地下,而臣之义,亦不可掩于人间矣。”

“臣冒渎圣主,不胜祈死之至。系明辩生冤,以伸死愤事,情不敢隐讳,谨见本。”

写到这里,灯盏里的油已经快燃光了,花生豆般大的火苗,渐渐暗淡下去,一缕青烟袅袅而起,墙壁上那塑像般的剪影,也渐渐模糊了。李玉英再也忍不住满腔的悲愤,泪水从她那秀丽的眼睛中夺眶而出,“滴嗒滴嗒”地落在状纸上。她用颤抖的双手,捧起状纸,把满腔希望,全寄托在这几页泣血而成的状子中了。

李玉英的状纸很快送到了陆炳的手中,他展开状子,刚读了几句,就被李玉英那悲愤交加的笔触所感染了。那一行行娟秀的小楷,展示了玉英超人的才华,那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讼词,竟有字字催人泪下之力。当他读到:“摽梅已过,红叶无凭”两句时,不觉拍案赞叹:“好文笔,好情思,此女应不愧才子之名。”读罢状纸,陆炳已敏锐地感到,这肯定是一个大冤狱。由于这份状纸是直接写给皇帝的,所以陆炳不敢怠慢,一面派人抄录副本留档存查,一面将原状直送大内,交嘉靖皇帝批阅。与此同时,陆炳下令,将李玉英的全部案卷调来,由他亲自审理。

李玉英的案卷在当天就被调齐了,陆炳一刻也没耽搁,马上就打开审阅。可是,刚翻开案卷的第一页,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原来那上面龙飞凤舞地签署着主审人的名字——陈寅。这是锦衣卫的最高指挥官,自己的顶头上司,最受皇帝器重的朝廷三品大员呀,由他亲自主审的案子如何翻得?陆炳在锦衣卫任职多年,对都指挥使陈寅的脾气秉性了解最深。此人性格固执,好大喜功,素以办案神速自诩,最听不得别人反驳自己的意见。在担任锦衣卫佥事时,他就是个出名的犟头,凡有人对他处理的案子提出一点异议,他都要设法把提出异议的人排挤走。当了都指挥使后,由于权势极大,就更不允许别人对他稍有指责。而李玉英的案子偏偏又有冤枉的痕迹,到底审不审呢?陆炳犹豫了,眼前那陈寅的签名,仿佛变成了一根带着套的绳索,紧紧地缚住了陆炳的思路。想不到进入锦衣狱的第一个案子,就涉及到锦衣卫的最高司令官,这便如何是好?陆炳反复思索了半天,也没拿定个准主意。他漫无目的的浏览了一下案卷的内容,凭他多年办案的经验,一下子发现了不少疑问。

李玉英的案卷很简单,只有一张原告人焦氏的检举状,列举了玉英平时怠慢母亲和勾引奸夫的事实,又有一张李府家丁李强儿的证明口供,说抓住玉英那天晚上,他看见有一个男人从西面越墙进来,钻进了玉英的卧室,后来又是他在追拿奸夫时,捡到一只男鞋。李玉英与人通奸的物证也很简单,只有玉英亲笔写的二首小诗,一只男鞋和一只刻着。“矢志不移”字样的银簪。李玉英的亲笔诗字体娟秀,与她写的状纸字迹完全一致,显然不是伪造。但是像玉英这样知书达理,二八芳龄的女孩子,本来情窦已开,纵使写上几句思春的诗句,也并不一定就与某个男人有染。况且玉英的两首诗,诗意虽有伤怀,但格调端庄,并没有一点轻浮浪荡的影子,说她思念奸夫,实在太勉强。那只“奸夫”逃跑时丢失的鞋子,是只新鞋,只有底子上略有一点泥土,看样子是第一次穿,从鞋子上看不出什么破绽。至于那只银簪,份量较重,用手拧了一下,簪体柔软,显然是纯银制品。在簪子的正面缕刻着“矢志不移”四个字,从字义上看,理解成情人的海誓山盟,是说得通的。但若作其它解释,也完全可以成立。何况对银簪的来历,根本没有追查,仅在焦氏的指控信中有一句:“我家中从无此簪。”结案时就成了“奸夫所赠”了。从证据看,似乎不足以证明李玉英确有奸淫之罪。而“怠慢母亲”罪名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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