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盘之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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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盘之赢-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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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既是生产者,又是交换者,即自己生产产品,自己拿到市场上去卖掉,换到钱后再去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以后出现了专门的商人,即他不自己生产产品,而是靠买卖的差价来获取利润,这是社会分工的一大进步。然而随着商品种类的增多,市场范围的扩大,自营买卖的商人除了要垫付大量资金、承担经营风险外,他还往往不能在理想的时间、理想的场合以理想的价格卖出或买进理想的商品,于是他们也需要有人来替自己寻找买家或卖家,并帮助协商议定交易价格,这样只需支付少量的佣金作为交易成本,即可以有利的价格及时地进行买卖,从而可以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中盘行为就由此应运而生。

    中国现在处于商品经济异常发达、市场体系充分完善的时代,商品交换的时间更长,世界『性』的商品交易已突破时区限制,24小时不间断地可以从事交易;空间更广,足不出户就可利用电话、电传与全世界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完全突破了国家的界限。当代世界三大流: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投入市场商品也扩大到一切领域,既有有形商品,如煤炭、建材等生活资料和家电、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又有无形商品,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金融、旅游等劳务商品;既有物质商品、如汽车、轮船、宇航器、通讯卫星;又有精神商品,如科学技术专利权、出版物版权、文化演出与体育比赛、电视传播权等,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体系。在这体系中,需求关系、购销关系、信用关系日趋复杂、广泛、深化,交易日趋集中而专业化。这就导致二种情况:一种是像有价证券市场、商品的现货与期货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一类市场、其商务手续之繁杂、运作程序之精密,有关法律约束之严谨,本身就构成了一门专业的学问,非沉浸其间多年的专业人士不可能对之有完整的把握。所以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立法或行业惯例都规定此类交易必须通过精通本行业务的中盘商代理;另一种情况是,现代经济一方面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另一方面各经济领域的互相渗透更加社会化,即分工越来越细,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多元化,一家主营汽车的大型跨国公司可能同时又把相当多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旅游业、证券业或保险业,以分散经营的风险,保证足够的资金增值。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可能对要投资的有关行业都做到熟稔而保证取得足够的投资回报率。所以,它也要通过中盘商来完成它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中盘商这个角『色』是不分时代和地域的,只要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就有中盘间活跃其间,充当了不可或缺的中间商角『色』。美国的法律、法规,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对中盘商的社会评价正在转变,许多地方也制订了地方『性』法规予以保护,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也将统一制定,这将更有助于中盘商这一社会经济角『色』更好地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发挥自己的特有功能。

    

中盘之赢 第2章 中盘操作必知

    第一节中盘商资格的获得与管理

    中盘商实际上是中介商人,在法律上享有独立地位,公民要成为中盘商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中盘,是一种既可属商法,又可属民法的法律行为,作为这种中盘行为的主体……中盘商,他资格获取的重要条件是必须具备中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民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他的中盘行为受到普通商法的一般原理的限制。

    一、获得中盘商资格的条件

    1必须参加过专业训练,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中国不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着手进行纪人培训工作。例如,四川经纪人事务所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拟定联合举办纪纪培训班,培训内容为: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b中盘商的历史和未来。c经纪人的政策法规意识。d经纪人的『操』作艺术。在通过学习考虑合格后,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经纪人证》。此外,自1992年中国技术市场信息联络部拟在全国范围内分期举办经纪人业务培训班,后于1993年3月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首届经纪人业务培训班,聘请在京的专家、教授、学者对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经纪人进行培训,主要课程有: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b市场营销学。c中盘商的基本业务。d国际贸易。e期货经纪人。f技术合同法。g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

    2必须拥有一定量的资金。

    拥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一定的独立,是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凭证。比利时对本国经纪人的要求:要成立经济商公司,至少要有一千万比郎的自有资本,还必须购买证券交铁所本身的股票至少一股;如果加入他人的经纪商公司工作,必须购买经纪商公司的一定股票。

    3中盘商的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作为经纪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经纪人。一些国家规定,经纪人必须是满足一定年龄的精神健康之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年满18岁的精神健康之人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这样的人才可以成为经纪人。还应注意的是,本来取得经纪人资格的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丧失完全行为能力,这时,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否则进行经纪活动是无效的。

    4中盘商的职业限制。

    只有不属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才能以自己名义成为经纪人,其从事经纪活动的收入归己所有。特别要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成为经纪人,以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职国家权力机关人员除非辞去公职,一般不许停薪留职从事经纪活动。目前中国有下列人员可成为经纪人:

    a。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农民。

    b。辞职、退职、停薪留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c。企事业转换经营机制后的富余人员。

    d。经工作单位同意,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人员或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有兴趣从事商品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e。个体工商户兼营者。

    5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册,并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证书。

    中盘商必须持有『政府』部门发给的资格证书并参加一人以上组成的经纪机构,他才有经纪资格。持证上岗是各国对经纪人管理的通行办法。

    根据中国《工商登记法》的精神,在中国任何工商行为都必须经过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使是临时商业行为也要有合法资格,否则即为无照经营,应骒取缔。根据这一原则,任何经纪活动无疑都是应该经过工商登记的,都应禽取营业执照。但中盘业毕竟是一新兴行业,原有的工商登记行业分类上并没有对其明确规定,而且至今国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中盘经过工商登记即取得合法经纪资格。因此,在中盘资格获取的途径上,各地大相径庭。

    有的地方对此管理得非常严格。例如济南市规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中介服务经验,愿意从事中盘活动的公民,经过申请、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计委、经委、工商局联合向合格的中盘商颁发资格证书和服务证可证,从而取得从事中盘活动的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经过工商登记,就可领取个体、合伙、法人的营业执照。

    有的地方并没有要求中盘商要先取得一定的资格,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成立的经纪公司,或企业、合伙、个体经纪人按照一般的第三产业来对待,完全适用现行的工商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成立的一些经纪公司大多如此。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无法确定申请某一行业的中盘商是否确有能力经营和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时可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此外,有的地方是先成立经纪行、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由这些机构再去招聘经纪人,该机构发给被招聘人员〃经纪人工作证〃或〃中介服务证〃,让他们持此证进行各种经纪活动。

    以上主要针对一般经纪人资格的获取而言。如果是交易所经纪人,则需按各交易所的法规和内部规则获取经纪人资格。

    二、对中盘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中盘商监督管理的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对中盘商即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其管理内容:

    (1)〃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

    〃经纪人资格证书〃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给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一种合法凭证,除工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收缴或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毁坏、收缴和吊销。〃经纪人资格证书〃也不得擅自涂改、复印,不得出租、转让和出卖;丢失时应及时声明作废,申请补发;持证人应办理每年一次的验照手续;对持证不开展业务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纪人,工商部门有权收缴其证书。

    (2)登记项目的监督管理。

    经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接受工商部门对其登记项目的监督管理,范围包括:

    a对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b对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3)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

    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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