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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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 第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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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原谅妻子外遇行为的男人为33。3%,被调查的男人多有外遇,所以才会有这一略显“宽容”的结果。我并不认为这些男人真的“大度”了,而只能说,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使自己的外遇显得更可宽容,才会有此选择。未婚男女比已婚者更能容,原谅想象中的未来配偶之背叛行为,其中的理想主义成份显而易见。当他们真正开始婚姻、家庭之后,身临其境,想法自会有所不同。人类的理性总是难以完全战胜人性之弱点,如嫉妒。 

认为婚外恋过后,家庭生活可以恢复旧有状态的男人比女人多8。1个百分点,女人更易被伤透了心。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再浪漫的婚外柔情,往往也无法替代多年夫妻相濡以沫建立起来的那份默契、亲情,生命水乳交溶的感受。 

一些外遇者说,外遇使他们成熟,夫妻关系更加和谐。我们告别的是文化重压下的伪面具,迎来的是吃了智慧树果子后的遮羞布。

五、呼吁彻底的文化背叛与观念重建 

在我们的被调查者中,66。3%的女人和66。7%的男人认为外遇是“人性之自然”,但仍有人认为自己的外遇行为是“可以原谅的错误”,至于被背叛者,多认为是“严重的道德败坏”。 

47。3%的女人和66。7%的男人认为社会舆论对外遇的态度有待进一步宽容,这一高比例绝对与我们的被调查者多有外遇经历有关。公众可能认为“适好”或“过于宽容”的态度,对于事件中人事说尚嫌不足。而呼吁进一步宽容的女性少于男性,再次证明女人的文化负荷重于男人。 

63。5%的女人和80%的男人认为外遇是个行为,只要两厢情愿便无可厚非,坚决反对立法惩处,一位男子称立法惩处外遇是“可耻、可恶、可笑的主张。”但仍有13。5%的女人和6。7%的男人强烈要求立法惩处。我的疑问是:立法是否真的能够保护家庭,保证男女一方不背叛配偶。 


法律亦无情,立法需有依据,我国废除“通奸罪”,便是因为所谓通奸行为伤害的客体不明确。如果说外遇者违法,必有一个法律前提:人的某一器官之专有使用权属于她(他)的配偶。 

在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中,与稳定恋爱对象(或同居对象)之外的人发生爱情或性关系,亦应属外遇。我们的被调查者,许多人对此提出质疑,强调婚前选择的自由。我绝无需将“贞操”观念私有权利延伸到婚前的恶毒企图,但我也清楚地意识到,未婚同居者有艳遇(未做恋人考虑)的心态,与已婚外遇者往往极为相似,可见,贞操观早已被我们的文化延及婚前了。 

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来讲,关于外遇的如下定义也许尚可被接受:与配偶或已有结为配偶之缔约关系之外的人发生性行为或恋情。 

许多被调查者写来自己的困惑,请恕我不能一一回信。这里的思维路径,也许将有助于您自我思考、判断。对于外遇的深层思考,应该延及到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诸多领域。首先,我们需要检省一下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存在的理论依据。然后进一步思考:这一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在激烈变化、日新月异的现实冲击下,是否有所动摇?毕竟我们已生活在一个计算机时代,而一夫一妻制产生于狩猎时代。计算机带来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革命,不仅仅是技术革命,更是社会革命、思想革命、生存革命。我们旧有的思维方式与生存习惯将完全被打破在计算机影响下长大的新人类,与过去的人类将有许多重要差异。计算机世纪,将有计算机世纪的两性情感与性生活方式——我个人对此深信不疑。此外,人本主义应该成为我们思考时的重要理论依傍。 

两性相愉终归是美好的体验,外遇如果真能成为不伤害他人的个人私事,则生命会更加绚丽。 

六、我们有着什么样的理想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受到了73%的女性和69%的男性无条件肯定,女性中只有0。6%对此持否态度,而持同样观点的男性为3。8%。25%的女人和23%的男人对这种婚姻模式表示了怀疑。显而易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选择,尚难于动摇。认为这种婚姻模式会永远受到整个社会推崇的女人为56%,男人为50%;明确表示“不会”的女性为16%,男性为23%。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一夫一妻制从产生之日起便以通奸和嫖娼为补充。” 

个人理想的两性模式选择中,没有一个被调查者选择了结婚但同时嫖妓;选择绝对忠实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女人为48%,男人为35%;选择结婚同时有一个情人的女人为18%,男人为27%;选择结婚但有众多情人的女人为3。5%,男人为3。8%;愿意选择不婚的男女均为百分之十五强,但是,他们当中希望保持多边性关系的女人为1。2%,正好是同样选择的男人的十分之一,情愿只与一人保持关系的男人仅为持同样态度的女人的四分之一左右。男女比例的差别,反映着两性对自由度、安全感的需求程度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被调查者中,结婚并有众多情人的女性一个也不有,男性为12%;结婚并只有一个情人的女性为5。2%,男性为7。7%;不婚却保持多边性关系的女性为1。2%,男性一个也没有;不婚,与一人保持性关系的女性为13%,男性仅为其一半;绝对忠实于配偶的婚姻中人,女为32%,男为42%。与上组数字做仔细的比较,我们会发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虽然存在,但远非原则性的。 

对于嫖客的态度,男女两性有很大差别。任何背景都不宽容之的女性为46%,男性为3。8%;宽容无其它性交途径下的嫖客的女性为33%,男性为55%;7。6%的女性和15%的男性认为虽有其它性交途径,但仍无法满足而嫖娼的男人也值得宽容。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男性更能够理解并宽容男性。但这种两性的观念差别也有几乎消失的时候,认为嫖客不需要任何背景一律可以得到宽容的女性为4。1%,男性为3。8%,这似乎表明我们此次调查中显示的情况:男女两性中性观念“先锋”者所占的比例极为接近。 

存在主义的两位先驱萨特和波伏娃,终身相爱而未婚,同时彼此容纳对方的其他情人,以自己的生活本身演绎着一种两性模式。对于这种关系,我们的被调查者表示反感的女性为3。5%,男性为7。7%,表示无法理解的女性为35%,男性为23%,表示赞赏的女性为29%,男性为46%。值得一提的是,敢于向往这种生活的女性只有2。3%,男性也仅为3。8%。我们都清楚,这种模式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威胁,而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没准备好战胜嫉妒、承受威胁,虽然他们很羡慕人家的自由。 

39%的女人和65%的男人均承认,理想的婚外恋应该是爱、性兼具的;2。3%的女人和7。7%的男性主张有性无爱,29%的女人和12%的男人认为最好是有爱无性。还有27%的女性和12%的男性反对任何情况的婚外恋。许多被调查者问我为什么“女人重情、男人重性”?我个人坚信这绝无生理学的依据,而完全是男权文化将女人普遍塑造成“轻性”的物种,以便于男人的控制。所以,两性平权的关键一步,便是女人的性解放。 


理想中的婚外情人,三分之一左右的男女希望他们能够同时容纳自己与他人的爱和性,15%的女性和7。7%的男性希望情人不接受自己与别人的爱或性。理想中的配偶,12%的男性和19%的女性希望他们能够容纳自己与情人的性和爱,希望对方均不能容纳自己的,各51%和35%。我们对配偶与情人寄予的不同希望,归根到底说明我们头脑中对配偶更具私有观念,同时也可能说明,我们仍不愿放弃婚姻固有的安全感。而我们对情爱关系中第三方的态度,决定于我们对人类精神与肉体需求与容量的认识,但即使许多表示理解人类宽泛欲求本性的被调查者,也仍然无法抗拒嫉妒心支配的独占欲,而嫉妒本质上仍是基于私有观念的不自信的低级情感。 

31%的女性和12%的男性支持设立通奸罪或曰破坏家庭罪,另有32%的女性和31%的男性选择了“说不清”。虽然近年不断有人提出设立此类法案的动议,但即使其成为现实,我相信也是一个无法真正实施的法案。一位被调查者说,“果如此法院就成集市了。”从法理上,如果判定“通奸”或婚外性有罪,就必须找到一个伤害客体,而这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法律:男人或女人的某一器官的专用使用权,只属于他们的法定配偶。 
她们对外遇持怎样的观点(1)


——一些女性的自述 



在我进行关于外遇的调查与研究过程中,总是利用一切机会收集人们关于外遇的观念。无论是否经历过外遇,我们对外遇的看法从一个侧面反应着社会的整体价值评判。因为女人更易于直抒胸臆,所以这里提供的观点表态仍然均采自女性。虽然略去了她们的背景资料,但并不影响我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感受。 

需要说明的是,我所接触的女性以城市知识女性为多,她们接受现代观念较为迅捷,视野宽广,这无疑对下面的陈述构成影响。因此,许多陈述恰恰是非主流社会的声音。这种不加筛选的信息提供,我认为是最公正的,对读者最负责任的。 

□因为我还没有结婚,如果以后我的丈夫有外遇,我首先应该和他平静地谈一谈。我想致使他有外遇的原因,也可能有我的过错,我会尽力说服他,也不会怪他,既然在一起生活下去也不美满,不如分开。 

□年轻时,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追求什么,一切都那么的开心,充满着梦幻,可当你明白时,一切确已定局。女性在不断付出的同时,会对自己提出更多的需求,渴望为自己的灵魂找到一个家。所谓外遇其实可遇而不可求,一切是那么自然的发生,是你料所不及的,等你反应过来,已陷入困境。特别是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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