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是那个《失去之遗传》的作者,阿米尔辉,把出版社给告了,律师信都寄出去了!”
“啊!!!”
那些老神在在坐在办公位的记者编辑们,听了,然后全错愕地回了头;什么?闹得沸沸扬扬的阿米尔辉,那个人把出版社告了?!
一个记者似是被定神了一样,一动不动。
一个记者捂着额头,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一个记者手上拿着矿泉水可能是之前想喝水,但现在手里的矿泉水正在哗哗洒在地上,他都没有自觉和察觉。
然后。。。。。。
“完蛋玩意,动起来!快动起来!”
“小阿妮你快去打听消息!”
“那个谁你快赶稿!”
“你去红鹿出版社”
“你你你赶快去找那个阿米尔辉,务必要第一手讯息”
“所有人,动起来,快快快快快快快!。。。。。。。”
记者们这一刻都爆发了。
打鸡血什么样?
就是他们现在的样子。
大新闻啊!
这次事情闹大了啊!
阿米尔辉同学你为什么……如此可爱啊!
在宝莱坞,希里黛玉一脸错愕;不禁问了一句;关系好的沙哥当即拿着报纸走了上来苦笑着给她看了阿米尔辉的状告;希里黛玉一瞧;嗯了一声,她什么也没说;继续拍戏。
其他跟阿米尔辉熟的明星、导演工作人员也看到了;一打响指;登时哈哈大笑个不停。
在家休息的伍德副校长泰米尔敲了那张报纸;嘴角一抖;然后温和地摇头笑了笑。
众人反应各异;但基本上都被惊呆了;这小子,牛逼啊······
众目睽睽之下,万人瞩目之中,麻烦缠身之时,所有人都没想到,阿米尔辉不做任何解释,不做任何辩驳,也不像出版社低头,竟然不声不响直接把人家告了!
而被告者。
红鹿出版社、同是这圈子的人,上上下下所有人是最先收到了消息,始作俑者大主编自然也很快得到消息,不是手下通知,就是业内同行。
斯瓦米纳坦一拍脑门;差点晕倒过去,道:“神经病!这就是个神经病!”
“十个亿?他怎么不去抢银行?!把国库搬了?!不怕撑死他!”
“这混球简直不把我们出版社放在眼里”
“我看出来了这就是个混蛋啊”
“诽谤罪?精神创伤费?他以为他是谁,小杂毛”
“想要找死啊”
“弄死他”
“封杀他”
“对,我们现在开始就封杀他”
红鹿出版社的人都乱成了一锅粥,大多叫嚣着,咒骂着阿米尔辉。
一纸告状,将大家的情绪点燃了!
一纸告状,将红鹿出版社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谁也没然料到,在他们眼里的一个臭虫一样的小人物胆敢跟他们出版社玩命,竟然把一家顶级出版社告了!太狠了!
至此,其他同行非得看笑话不可,而且,而且最重要的是这场官司谁输谁赢,谁也没个底儿啊。。。。。。
大主编和出版社的人终于慌了神。
众人群情激奋!
这是何等的疯狂!?
沉默是如比的震耳欲聋!
阿米尔辉的支持者一个个打了鸡血似的,心里有一股热血腾地涌了上来。
其他中立看热闹的人群,也看得乐不可支,都知道这位大主编和出版社这次是碰上铁板了,惹了一个流剐啊!
不管如何。
此时此刻。
所有人看着手里,形色各异的报纸,纸上大同小异的写着阿米尔辉亲笔字,最后着重写上诽谤罪。
“我——《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对诽谤罪作了专章规定,共54条,详尽地规定了诽谤罪的概念、例释、处罚以及不构成诽谤罪的例外情况。
印度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无论何人意图、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会损害他人名誉。以言词、文字、符号或能够辨认的图象。制造或散布对他人的指责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1、损害的客体是他人名誉。名誉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个人的价值判断。根据《印度刑法典》的规定,诽谤罪所损害他人名誉表现在对人道德、伦理方面的社会评价的危害;对人政治名誉和经济名誉的损害;对人文化艺术方面的创作能力及创作品行的贬损;对人职业、出身、身份等方面社会评价的损害等,即诽谤罪的客体只能是他人名誉。而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名誉和人格。
2、诽谤对象(被损害名誉者)一般是自然人,但《印度刑法典》第449条规定:“制造对一个公司、社会团体或该公司或团体的成员的指责,可以构成诽谤”;同时第二章“一般解释”第n条中规定:“‘人’一词包括任何公司、社会团体或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
红鹿出版社对我本人造成严重形象损失、精神创伤等多样中伤,我谨代表本人状告红鹿出版社及其主编斯瓦米纳坦索赔——十亿卢比!!!!!”
当看完全文洋洋洒洒,数千字,以及最后的索赔数字,所有闻风而动的人终于确认,阿米尔辉、那个《失去之遗传》的作者把出版社和人家主编告了!
要知道,印度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一个人状告出版社的先例!没人敢!
是的!
一次都没有!
现在,此时此刻,阿米尔辉是第一个!
独树一帜
只此一家
所以,印度震惊!
所以,业内哗然!
无论结局如何,无论谁是谁非,自此,讼事、诽谤史上,要重墨阿米尔辉的大名一笔!
87【八盼】1更!谢支持!谢鼓励!()
书评我看了,真不是我所愿啊······想要12·1上架,字数要够啊·······至于这段小说什么的,其实这也是印度娱乐的一种啊·····很快加速进度,进入下个阶段,娱乐圈!谢谢大家支持我知道。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
这片沉默,震耳欲聋!
天还黑着大半呢,孟买各大报亭就销售上了关于昨晚的各种新闻,有些比较有水准的大报纸还做了个专题报道,将把教育局举办的文学大赛开始的事情也一并拿了过来,从头至尾讲述了一遍事情的始末。
对老百姓来说,从阿米尔辉绝地反击的那一刻开始,一个孤胆英雄的形象就跃然脑海,而人们都是潜意识同情弱者的。可以说,阿米尔辉这一大必杀技直接力挽狂澜,挽救了自己的名誉。
而对于另外一个大出版社,则很快成了大反派。
气也气了。
告也告出了。
“阿米尔辉这家伙就是一疯子神经病”红鹿出版社的所有计划都被阿米尔辉一个人给打乱了,被彻底卷入了漩涡之中,找律师∷∮,,对薄公堂,名声挽救,被记者骚扰,一些作者质问,内外动荡下,某大主编都急得快跳脚了。
而阿米尔辉这个当事人呢?!
中午。
暖洋洋的光线从窗户上晒进来,晒屁股了。
阿米尔辉睡的很香,吧唧了一下嘴,还很舒坦地翻了个身,直到卧室门被人拍了拍,传来辉妈的声音。
“儿子”
“……嗯。”
“吃饭了。”
“……嗯。”
“赶紧起床。”
“呼,来啦,老妈我要吃咖喱,饿了。”
日晒三竿。。。。。。
下午。
某人去报刊,红鹿报的报纸瞄也不瞄一眼,无视。
昨天本来就打定主意要鱼死网破的目的来的,就许你们折腾我?诬陷我?想搞死我?还呼吁大家踢出我参赛权和退学学校?去你妹的吧!想让我销声匿迹可没那么容易,不管怎么样老子也得扒下你们一块肉来,我不舒服你们呀呀呸的也别想好过!
有的人一直都很横,因为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啊,但是往往功成名就以后,龌龊多了,身上的名头多了,就舍不得那些已经拥有的了,所以处处束手束脚。
可阿米尔辉是例外。
封杀了就封杀了吧。
只要你们不弄死爷我只要爷我还活着一天只要爷我还有一杆笔有一张嘴,戏我也不看了,书也不写了,我就跟你们耗上了,你若是感觉你有实力跟爷我玩,辉辉不介意奉陪到底,陪你玩玩。
你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不过,你的日子不会再很舒心。
你若是感觉你有实力和我玩,辉辉,不介意奉陪到底。
若是,相反,辉辉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能力出众的人出手。。。。。。
。。。。。。
自我腹议的阿米尔辉走到小报摊前,扫了一眼今天的时事报道,果然关于昨天自己的举措,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说起来,昨天去了一趟阳光出版社,被社长一提起,什么好心情都败坏了,当即二话不说,愤慨的让小社长找上律师,来吧,干!
造成的后果早就有所预估。
传媒界和老百姓一样,看热闹的同时,风往哪边倒就往哪边写,教育界还好点,素质比较高,大多对于阿米尔辉这本《失去之遗传》持看好态度,至于他是不是原作者的问题,都只客观的表示疑问和希望能有答案,仅此而已。
娱乐圈几乎没人关注,只有阿米尔辉上次认识的那么一竿子剧组的人替他说两句话,声援以外,几乎一潭死水。谁也不帮谁,这也难怪毕竟娱乐圈和文学圈又不搭,井水不犯河水嘛。
至于很多搞文学的作者,无论是诗歌、小说、文学作品等文人作家,大多原本还有所偏帮红鹿社的态度,不过阿米尔辉昨天一招出来,渐渐平息保持观望的态度。如果最后阿米尔辉赢了,乐子可就大了,吃力不讨好的事还真没多少人干。
唯独红鹿出版社旗下的那群笔杆子,那群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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