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先他说他们在路岔口分手,比西特在前面,向丘奇大街他的家走去,而史密斯自己回去河对岸的吉普赛营地。那天黄昏,史密斯被拘留,便改变了说法。他说比西特醉鬼似地跌跃撞撞,倒在他身上,他就打了他,将他打倒在地,并让他留在那里。后来史密斯又作了第三次供词。他说在他用拳猛击比西特的嘴巴之后,抢走了他的金表和表链以及大约30英镑。但这一次史密斯说他看着老人走开,没让他躺在那里。史密斯还说他将表和链藏在吉普赛营地旁边,便带警察去那个地点。第二天破晓时,警察搜查了营地及周围地区。在营地的一间小屋,他们发现一个柳条箱的底部放着一条裤腿卷起的前皇家空军服长裤,膝部以下都潮湿而且沾有血迹。史密斯承认这条裤子是他的,且在比西特失踪那天晚上穿着它。几分钟后警察发现一个麻袋,装有比西特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很马虎地理在离小河几码远的地方,在吉普赛营地这侧。最后他们找到比西特的尸体,仰卧着,一半泡在水里,但口鼻并没有触到水。他穿着衬衣和长衬裤,衬裤的裤里朝外,反转拉下到他的脚上。这种手段是大家熟悉的吉普赛凶犯用来阻止被抢劫者在后面追赶和起来叫喊的一个花招。
比西特不是被淹死的。他吞咽过,但没有吸入水,也没有窒息现象。头和胸部有七处损伤,象是很重的拳击。最重的一处伤在左眼,这一拳将他的头向后推,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断颈”。脑膜还有轻度出血。这些损伤很严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致死。而根据下述事实,我可以测定大概时间,因为死者咽下的血液已经到达小肠的起端——在胃空虚时这种生活现象要15到20分钟。腕部和手部有小的“防卫性”挫伤和擦伤显示比西特曾试图自卫。抓在他手里的毛发与史密斯的吻合。在他大腿和小腿下面的擦伤显示死后被架着手臂或肩胛拖了一段距离。
史密斯停止了供词,但警察还有一些问题。前皇家空军服长裤上的血迹证实是B型血,与比西特的相同,而史密斯本人的血型为A型。但是为什么当时水深只过踝,而裤子却湿到膝部呢?为什么比西特的外衣被脱下藏在吉普赛营地里呢?史密斯说他脱下比西特的长裤是因为“不想让他到警察局去”,但又说比西特很可能是自己脱掉大衣和茄克衫。搏斗发生在什么地方?比西特死后被扔到水里之前这期间,尸体藏在哪里?
当实验室的“爆炸新闻”到来时,警察还在试图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实验室的结果意味着浸水先于死亡。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比西特或许根本就不是凶杀,而仅仅是暴力抢劫,此后可能摇摇晃晃跌落水中意外死亡,在断气之前吞了水。虽然这不是真实的,辩护律师却可能进行争辩。但他不能穿着拖在脚上的衬裤步行;颈椎的脱位会压迫脊髓,导致手足瘫痪;如果他的腿没被拖拉,也不会有拖擦伤。由于我坚持在浸水之前他已经死了至少24小时,那么,就必须设法解释胃中的砂粒。
也许史密斯或别的人在搏斗以后从河流打水给比西特喝,试图救活他?这是一个可能性,但没有旁证来支持。
会不会在搏斗时比西特掉进水流中,在吞了一大口水后苏醒过来?但那样他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全都干燥)搏斗前要全都脱下来,这是不可能的。
会不会比西特被带往吉普赛营地藏匿,在横过河流时意外地掉进去?啊!这似乎更加有理。搏斗以后受了重伤,但还没死,比西特可能被史密斯拖走,也许还有一、二个朋友,将他的外衣脱掉。史密斯也喝了酒,在涉水时也可能跌跤,这样比西特便跌下水去,被再次举起之前呛了水;是的,这样就可以解释史密斯的长裤为何湿到膝盖。在营地藏了一天半后,尸体可能被拖入河流里:在营地与河流之间荆棘丛生,正是这种东西可造成大腿和小腿的拖擦伤。
实验室关于胃中有砂粒的报告不但没有破坏我的原始解剖所见,反而正好填补了重建该案中的一个缺口。虽然提出过罪犯不在现场的辩护,史密斯仍被及时地判决犯凶杀罪。
这一时期另一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泰勒这本书。受害者也是一个老人,88岁,叫弗里曼·李夫人,一个律师的寡妇。她住在梅登希德一座有17个房间的红砖结构的大厦中达40年之久。由于日益加重的虚弱、年老和行为古怪,以致房屋和花园失修,到最后,她生活、睡觉和吃饭都在底层的起居室(她早就忘记还有浴室)。
传说她有钱,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们很少看见她,但偶尔会在商店或邮筒前看见她蹒珊地走着,穿着曾经风行一时而现在已经破烂不堪的衣服,用一根拐杖支撑着。
1948年6月的第一个早晨,当地牛奶工人看见他送去两天的牛奶瓶仍然放在门前阶梯上。他叫唤一个在附近花园做工的木匠。“看见李夫人在哪里吗?“没有,”木匠说。他走过来,从起居室的窗户朝里望了望,然后又从前门上的信箱洞朝里瞧:什么也没有看见。他呼唤,没有回答。房子里似乎十分平静。他等了一会,然后再看一次。一块绣花垫搁在大厅地板上,其旁紧靠一个旧维多利亚旅行箱边,有一只女式拖鞋和从皮钥匙盒里掉出来的一串钥匙。
这就够了。老寡妇的钥匙从不离身,她将大厦的任何东西都锁上。这两个人叫警察来,警察又顺路叫来寡妇的律师,于是打破一个落地长窗进入屋内。他们搜索了屋子,但没有发现她的踪迹,然而在凌乱的起居室桌子上放着还没有完全准备好的食物,已经放得快干了。警察朗顿走去打电话给警察局,通知警长找不到李夫人。而律师肯尼思·汤玛斯(他也是梅登希德法院的秘书),正在摆弄搁在厅里那只旧旅行箱上的皮带,他忽然想起要打开旅行箱。
打开一看,里头是李夫人的尸体。嘴巴被塞住,手被一条毛披巾反绑在背后。她的头被打坏了,沾有血迹。第二只鞋子,很可能被用来敲她的头,放在她的身边。
伯克郡刑事警察局克伦比探长,很快就赶到现场,我和秘书邓恩小姐不久也一起到达。很明显,这肯定是凶杀案。她的嘴被一条手帕塞住,还用两条毛披巾包着,双臂被反绑,说明她可能喊叫而且和闯入者搏斗过。她头上的损伤并不很多,尸体解剖很快就揭示她死于窒息——不是象许多报纸说的她是死于被关在不透气的箱子里,而是闭塞口鼻闷死的。杀害可能不是蓄意的,用手帕塞了嘴巴以后,起初无疑她还是可以呼吸。正是这一点,这个案子使我很感兴趣。任何布料塞嘴后,很快就会被唾液和粘液弄湿,使布料的细孔堵塞。随着呼吸运动越来越费劲,堵塞物因唾液和粘液而变得越来越厚,最后布料就变得不透气了。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那就是我认为李夫人案件的经过情况。当她被发现时,至少已经过了二、三天,但塞嘴手帕仍然潮湿。在她头部受伤后至少过了半小时才死。她的尸体是在死后头几个小时放进箱子里的,后来按所躺的位置出现尸僵和尸斑。
房子凌乱不堪,各种东西到处乱扔。窗子,除了一扇被警察打烂以外,其余的完好。因此,入侵者可能是寡妇让他从前门进来。
伯克郡警察局长决定第二天早晨请伦敦警察厅帮助。探长威廉·查普曼第二天来到。他是脸色红润的“小天使”,五年前破获琉顿市麻袋凶杀案的就是他。同时带来了伦敦警察厅警长弗莱德·切里尔。切里尔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曼顿夫人在布满灰尘的醋罐子上的半个拇指纹,他也许是世界第一号指纹专家。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