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爱国热情。浙江人蒋介石当时18 岁,他于1 例万年人保定军校,于次年赴日本留学。
计政改革:中央对地方的权力平衡
继承明初体制并在此后的4 个多世纪中不断得到完善的清朝政体,到1800 年为止,与中国以农业为本的需求还是相当契合的。但是正像习于骑射的军队突然被铁路和步枪所取代,木桅帆船换成了蒸汽轮船,这个帝国政府同样也已变得过时。此时的中国需要强劲有力的中央机构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和速度执行新的职能,实施新式法律和推行财政程序,并且被各省份更充分地承认为它们的宗主和协调者。然而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将打乱长期以来北京与各省之间的平衡。当时各省政府仍属平行于中央政府的部门,它们依然直接向皇帝上书陈事。各行省只是由设在京师的六部提供指导和帮助,而不是接受命令和控制。对北京而言极其不幸的是,随着19 世纪后半期汉族士绅阶层参与平叛运动而产生的地方主义,这时由于各通商口岸工业的发展、地方贸易收人的增长、地方军队的扩大以及私人官僚机器的膨胀,也得到极大的助长。所有这些新情况都加强了一些主要地方省政府在整个权力结构中的力量,这与加强中央政府权力这个日益紧迫的需求是背道而驰的。中央集权过程同时面临着旧利益集团官僚机构的无动于衷和新地方利益集团野心勃勃的凯觑。
在北京推行的改革通常是以建立与旧的政府机构并行且隶属于旧机构或是在旧机构的框架内运作的新的代理机构。在新机构不断成长、日臻完善的同时,旧机构逐步萎缩。按照政府与各国签订的关于义和拳事件善后事务的草约,总理衙门于1901 年改为一个建制完整的外交部,称作“外务部”。19 0 5 年,巡警部成立,即后来的“民政部”。在1000年的官制重建工作中,新设的教育部接管了原属礼部职司的督察纠幼官员的职能,而旧有的兵部,本来由文官任事,现在被扩充成了陆军部,由野心勃勃的满洲将领把持。以沿海省份建立各式各样的“局”为标志的革新举措也渐渐为设在北京的新式政府部门采纳。当各地招商局推动了一些先进省份的商会活动、商务报刊的发展和商务及实业学校的兴盛后,招商部于1903 年在北京建立。它逐渐吸收了旧的工部,最终形成农工商部。它的主要职司是促进铁路建设,举办实业成果展示会,推广标准度量衡,主持各类企业的注册,制订矿务条例,完善公司法,管理农会和其他一些近代化举措。其中还有一项很别致的举措,即向有突出实业成就者授爵。
仅仅在北京建立一些新式政府机构,相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革新还是较为容易的事。正如列强在对待日本时的态度一样,他们坚持认为任何取消治外法权的举措都必须以法律上的改革为前提。19 (拜年,在原供职刑部、时年65 岁的元老沈家本的主持下,朝廷设立一个修律局开始制定新式法律。起先,他试图换一种说法来阐述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但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方法最终却促成革命性的变化。沈家本在1907 年推出了一部刑法草案,该草案师法德、日,特点是将法律从道德体系中分离出来而使之独立;这无疑会使儒家有关“礼”的规则(如“孝”) ,不能通过法律得到推行。沈家本在草案中又规定,皇室成员之外的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地位。草案一旦获旨颁行,这部法律将是对建立在地位、年龄和性别差异基础上的“五常”及整个社会等级制度的重创。但草案最终未被采纳。不过他同时推出的一个不太激进的《 大清律》 修订版在1910 年得以颁布,这部法律的效力实际上持续到1928 年之后。它对法律的近代化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根据该法典,体罚和刑罚得到减少,黔刑(刺面)、凌迟(剐)、没人官府为奴蟀和弃市(斩决后陈列尸首于街市)的刑罚被废除,此外还取消连坐(一人犯法,殃及他人),区分民法和刑法,并申明了使用“例”这种经验法时应洛守的一些指导性原则。这些律“例”在有清一代积聚到大约19 (刃余条,是一部详实但多有抵悟的案例集成。在使用时,司法者往往不能一以贯之地征用某一条前代律例来裁定类似案件,而遇到新的案件时往往又无例可征。这种针对具体案例的法律具有模糊和不确定性,加之在中国社会中法律既不古首要地位,也不普遍地为人们所关注,造成了司法机关执法职能的不良发育。在这种情况下,要讨论法律哲学和法律用语的整个体系与法律职业本身也就毫无可能了。尽管沈家本删减了“例”的数目,但重建律制却无能为力。财政体制的改革更为艰难,这不只是因为这方面的改革将会威胁到大量的“饭碗”(个人收入),更是由于承袭沿用已久的财政制度至此已演化得形同虚设,很难找到改革的切入口。全国范围内的赋税状况很大程度上不为人所知,征收赋税既无预算,征收部门也毋须向任何上级通报并向其负责。地方上的征税机构和它们的顶头上司各省政府一样,仍然需要依靠就地征敛“衣食租税”以供给日常开支。除此之外,官方征得的赋税指标并不是集中纳人一个“公共金库”;相反,它们按照各种名目分门别类并依照不同数额、从数不清的固定渠道聚敛得来,紧接着又被分配到为数巨大的专门用途中去。从一个省份聚敛得来的赋税收入被分割成零星小块以填充省内外的各项用度。当时全国的18 个省中,有13 个省份定期上缴一定数额的赋税所得,以供应其他省份的特殊用途。譬如,每年花在护卫京师的八旗兵身上的700 万两白银即从国内52 种不同渠道中聚敛得来。这种“专款专用”的赋税征用方式将国家岁人直接分配到难以计数的利益集团上去,而这一切主要是用于供养官僚机构和维持武备。最后,即便是在北京也没有一个单独的财政总署。1 卯5 年的国家岁人如看账面,折合成美元总数约在7 ( X 旧万元左右。这个数目对于这样一个涣涣大国而言显然小得不成比例。然而,新的商务税收关税、厘金已被搁置在一边用于支付对外战争赔款,而传统的土地税配额依旧未作任何改变。1 叹巧年户部重组,但清廷依然没有取得对财政的中央控制权。而其他各部却一如既往地征收和扩大它们的传统赋税项目,有的甚至还自设银行,如19 ( ) 7 年成立的交通银行即是一例。
一项旨在设立全国性预算体系的新措施,随着1 叩8 年推行的全国赋税核查和19ro 年开始的财政预算的编订拉开了帷幕。另外一项举措使中央与各省政府的赋税收入与各项开支从地方赋税与开支中分离出来。预算估测的结果是总赋税收入2 。 97 亿两白银,总支出为,中央与各省份3 。 38 亿两,各地方3700 万两,这预告了一个可观的赤字规模:7800 万两。不幸的是,规划和制定预算、收集统计数据以及确定税率都是在中央各部和各省份各自为政的情况下进行的,各省份并不隶属于六部中的任何一部,却被要求向这一部或那一部提供赋税收人。这种根本上缺乏集中规划控制的状况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风俗、政治价值和社会结构中。很明显,清政府作为一个虚有其表的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处在被动地位,苟延残喘至此,要想变成一部近代化国家机器,能采取的措施只有大力扩张它的各项政府职能,坚持中央集权的办法。这对于一个处于民族主义蓬勃发展时代的外族王朝而言,不舍为天方夜谭。
立宪主义、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
1905 年立宪君主制下的日本击败了沙皇独裁君主制下的俄国,立宪君主制似乎已经证明自身为在民族主义运动中联合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基础。甚至俄国此时也在走向议会政体。人们希望,立宪君主制能在中国使处在勃兴期的地方利益集团获得真正分享国家政权的机会,并以此吸引这些利益集团为国家效力。在1 吠场年和19n 年之间,北京政府积极奉行一项双管齐下的计划,力图将政府建设近代化国家的计划和推行立宪君主制的努力合二为一。但是这种变化反而加速了中央政府内部的倾轧以及中央政府与各省份之间的权力之争。在京师,满洲王公成功地维持了、甚至扩大了他们对枢机要位的把持,但真正根本上的改革却没有得到施行。这一亲满排汉的色调使北京成为到处洋溢着民族主义激情的国内各省人民的矛头所向。
新兴的民族主义导致了1905 年近代中国首次联合抵制洋货的运动。这次运动是针对美国对中国人的歧视待遇、特别是完全排斥中国劳工的事件而发起的。在这场联合抵制运动巾,依旧例由当地商会发起停业抗议,后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大多数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和广州两埠。沪、粤两地的学生加人了商人的行列,共同举行群众集会,利用刊物发动群众。几个月里美国的贸易因此受到损失,而北京在压制这一群众性排外运动时有所顾虑,担心举动失当会引发排满危机。
在日渐勃兴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压力下,清廷于19 (巧年上半年派遣两支官方使团出洋考察宪政。其中的一支主要访问了美国和德国;另外一支考察了日本、英国和法国。伊藤博文向来访者作演讲,强调皇帝必须保有至上权力,不可使权柄下失于民。当这一支使团回国后,成员们上书建议采纳日本的观点,认为只有一部由皇帝饰令颁行的宪法以及由皇帝授予臣民的包括舆论批评权在内的公民自由权利方能切实加强皇权;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皇帝才能遥临万民之上。上侧万年9 月,慈禧太后谕称将在准备完善后,实行立宪政体。1908 年8 月,她公布了一系列准则以指导一项为期9 年的计划,为实行立宪政体作准备。省级咨政会定于1 创刃年招开,全国咨政会定于1910 年。即使是这9 年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