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难道还吃人肉吗?’这个蛮人的答话可妙了,他说:‘我现在用西餐叉子来吃了!’”李敖后来解释说,他之所以对这个小故事“一再引述”,是“喜欢他含义的深长。所谓‘西餐叉子吃人肉’,他的思想型模,是‘半吊子西化’的一个类型。”循此“思想型模”,我们其实也不难发现,我们今天所谓的文明以及所谓的禁忌,都是须臾也离不开“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这一不太靠得住的前提之下的一种“半吊子文明”和“半吊子禁忌”罢了。
极端的饿和极度的饱都会导致吃人。所谓“极端的饿”,不用说,指的就是饥荒。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大饥荒时期,都上演过一幕幕吃人的惨剧,中国的史书上,通常以“人相食”这三个字一笔带过。在《资治通鉴》之类的正史里面,可以读到像“关东大饥,人相食”;“京师大饥,人相食”这一类记载。
不过,欲知详细的人相食事迹,还是得依赖野史。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里就有多起相关的民间口述历史。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大旱灾和蝗灾,连草根和树皮都被人吃尽了,百姓开始以人为粮食,连官府也禁止不了。妇女和小孩在市场上待价而沽,被称为“菜人”,屠夫买了去,像杀猪羊一般宰割。当时一个姓周的人行商回家,抵达该地时正是午后,屠夫说:“肉刚好卖完了,请稍待。”不久,只见他拖了两个女子来,口中还说:“客人您久等了,我先取一蹄给你。”周某看见他要杀人,赶忙要阻止,却只听一身惨叫,其中一名女子已经活生生的被割断右臂,痛得在地上打滚,另一女子吓得面无人色,两女见了周某,一起向他哀叫,一个求快点死去,一个求活命。周某心中不忍,出钱赎了两人,见一女已经没有活命的可能,便急刺她的心脏让她速死,另一女便带回家里。周某没儿子,便取了那女子为妾,果然生了个男孩,男孩右臂还有一道红丝,从腋下一直绕到肩胛。周某一家传了三世就绝后了,人家都说他本来命中无子,因为做了这件善事,香火才再延了三世。
至于那极度的饱,“易牙蒸婴”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齐桓公归为一国之君,饮食上又被著名的大厨易牙(后来被中国厨业供奉为祖师爷)尽心伺候着,嘴里却就是淡出个鸟来。为了讨好齐桓公,易牙就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并用儿子的肉煮了一锅肉汤让齐桓公尝鲜。
人吃人的细节固然令人发指,但是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据说在唐朝时后,睢阳城(今河南商丘)被围,全城六万多军民相食,最后竟剩下了数百人。若围城之难持续不解,很可能最后只吃剩下一个人。届时,这个人恐怕就只好自己吃自己了。
极端的饿和极度的饱都会导致吃人。
与此相对应的,乃是极端的恨和极端的爱也同样都会导致一人把另一个人吃掉。
因恨而吃人,这个一点都不难理解,两人吵架的时候,一方凶相毕露,另一方就会语带挑衅地说:“你敢怎么样,难道你还能把我吃了不成?”此外,历史上更有岳武穆“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之名句为证。事实上,我相信这里的“饥餐”和“渴饮”绝不仅仅是作者用来“言志”的,以南宋时代的伦理观念和卫生常识,如果真的有机会并有需要,这两句诗里的那两个动词还是有可能被付诸实践的。事实上,“胡虏”和“匈奴”能不能算“人”都成问题,更遑论他们对汉族所犯下的罪行,也实在是“不吃不足以平民愤”。
不过,中国历史上因国仇家恨而被确切吃掉的却是汉族。孙皓继位东吴之后,崇信中常侍岑昏,残杀贤臣,掠夺百姓。吴国臣民,对助纣为虐的岑昏恨之入骨,及至晋将杜预率北兵南征,近臣皆认为东无今日之祸,皆岑昏之罪。遂不待孙皓首肯,数百人一齐拥入宫中,碎割岑昏,生啖其肉。
因爱而吃了对方的个案虽然不多,却是精神病学和生理学家近年来透过对发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几宗骇人听闻的吃人事件的深入分析而得出的一个惊人却不无说服力的结论。一九八一年在巴黎吃掉自己的荷兰女友的日本人左川以诚,据精神分析的结论,就是因吃人者在人际交往以及情感表达方面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最后只好以把对方吃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意。
而据左川以诚(被捕后警方发现他有严重的精神病,于是把他送进巴黎一家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了四年之久,直到法国当局无法支付他的费用,才把他驱逐回日。当时日本的法律没有规定被驱逐回国的日本人必须继续关押,所以左川以诚重获自由,如今他已经成为Se情电影的明星)本人在二零零一年春天对英国广播公司的表示,他的吃人动机来自于“性别困惑”。他说:“我长得又小又丑陋,所以我特别羡慕那些高大健壮而又健康的人,尤其是那些美丽的姑娘。在我的内心深处,吃人与被吃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不介意被一个年轻美丽的姑娘吃掉。”
当BBC的女记者英格丽问他:“那你的意思是希望我把你吃掉?”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是的。”
带回家喂狗
“打包”是一种美式习俗,这个在中文里听起来很像是一个搬运术语的餐桌用语,在美语里被称为Doggy,它的全称系Doggy bag─不是用来装狗的口袋,也不是用狗皮做成的袋子,而是专指用于包装客人在饭馆里吃剩的食物,让客人带回家的那种口袋。
今天的美国饭馆,尤其是中餐馆,侍应生往往不等客人开腔,就把剩菜径自装进doggy bag里去了。不过以前的美国人和中国人一样,一方面会在饭馆里吃剩很多东西;另一方面,既想把这些吃剩的饭菜携带回家,同时更怕因此而丢失脸面。所以,有一次,一个实在忍不住的美国人在多喝了几杯之后,斗胆吩咐侍应生道:“请把我盘子里吃剩的这小半块牛排用袋子装起来,我想带回家喂狗。是的,我家的狗,You know……”
此人得手以后,Doggy bag就逐渐在餐厅里流行起来,根据联邦调查局传说中的一份尚未解密的关于美国公民及其宠物之饮食习惯的调查报告记载,自民间流行Doggy style以来,约70%美国家庭星期天的早餐在种类和构成上出现了极大改善。与此同时,尽管声称“带回家喂狗”的食客激增,但这些美国家庭里的狗之日常饮食品质却未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更未接到有宠物狗在后院大嚼西冷牛排之目击报告。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在结账前所面临的客观环境要比美国人险恶得多。这是因为,第一,那时候奉公守法的中国公民绝大多数都还没有养成在家里养狗的习惯?第二,即使那时就已流行在家里养狗,按照我国的善良风俗,不管饭馆里的东西煮得好吃还是不好吃,亦万万不可以“带回家喂狗”作为合情合理的托词。如果一定要找个比较符合国情的借口的话,大概可以这样告诉服务员:“请你把我盘子里吃剩的这小半条鱼用袋子装起来,因为这条鱼煮得实在太好吃了,我想带回家给负责为我煮饭的爱人同志尝一尝,以改善她的炊事水平。”
现在想来,好在是美国人充当了第一个大无畏的实践者,不然的话,那些有心“打包”的老公们直到今天可能还不是很方便带他们的太太出来吃饭。
其实,有的时候比面子更大的乃是实惠,以我之所见,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各省里最要面子的上海人就开始在喜宴上大搞“打包”活动了。在豪爽的北方人看来,这件事也包括在上海人小器的证据清单之上。俱往矣,今时今日,“打包”不仅不再难堪,而且更引起“美式”以及环保而成为时髦。而在“打包”的故乡,据说华盛顿许多中国饭馆的服务生往往不等客人开腔,就把剩菜径自装进doggy bag里去了。人的行为及其风尚实在难以用常理推断,在嘴里淡出个鸟来的匮乏年代,我们以对饭桌上的剩余物所公开表现出来的不屑态度来体现我们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富足”,到了丰衣足食,嘴巴里浓得化不开的时候,一个食客的道德水准和文化修养却要证之于“打包”。都说是物以稀为贵,原来此处的“物”之所指也并不总是鸡鸭鱼肉,有的时候,他也表示人的行为。
娱乐串串烧
我烤!大热天谈烧烤,如果不是变态,就是实在好这一口,馋痨到不能自已。
与其说“好这一口”,不如说好的乃是食物的这一种烹饪方式;与其说好这种方式,不如说爱热闹,贪玩。在公园或野外,一堆烧烤的人远远望去会让人误以为那是一群正在玩“丢手绢”或同类集体游戏的小朋友。所以我相信,刚刚考过高考的高中毕业生里应不乏呼朋唤友聚众烧烤者。不过赤日炎炎之下,被烧烤的是猪排还是人肉,就蛮难讲的了。
虽然各地的原始人都在他们战斗和生活过的遗迹里留下过无可置疑的烧烤证据,但是今天通行的“烧烤”住要是西式或美式的,即所谓的BBQ,barbecue之简称。常见的烧烤材料,有鸡腿、鸡翅、牛排、羊排、热狗肠以及玉米、明虾等等。虽然这些东西通常都预先经过腌渍,但是在烧烤的时候,还是得涂抹以烤肉酱、辣椒粉、胡椒盐、柠檬汁、蜂蜜等各色调味,所以烧烤食品够香也够烫,却谈不上什么好吃。如果非要选出“烧烤选美大赛”的花魁不可,我个人的意见是,尽管缺乏肉感,但是烧烤的瓜菜要比肉类好吃得多。新鲜的节瓜或丝瓜切成段,加上几粒虾米,用锡纸包着去烤,味道口感皆属上乘,尤其是留在锡纸里的那一点点汤汁,绝对不可放过。节瓜之外,金菇、灯笼椒、大冬菇和小白菜都很不错。不必依赖过于厚重的酱汁和调味,几粒虾米、最多是一抹牛油,就能恰到好处地把鲜味全部调出。
当然不好吃绝不意味着不好玩。烧烤这件事无论是在公园、郊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