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能力的标志,而女人则更看重男人挣钱的能力,这是他们所掌握资源的象征。这种不对称还解释了为什么在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期里女人是有价格的。
一夫多妻制是不平等的产物。在资源匮乏、没有剩余产品的早期社会,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男人无法养活多个女人。如果所有男人都一样穷,女人就没有理由凭着大老婆不当而去给另一个人做小老婆。不过到了后来,有钱的男性把他们经济上的成功延伸到生殖市场,一夫多妻制就盛行起来了,这也使一个以上的女人能和最成功的男性结合,为他生儿育女。两种动机一拍即合,产生了一个市场,女人出卖自己的生殖服务,男人出价来买。越成功的男人,出价越高,这导致丈夫经常出钱购买新娘。
默多克的《人种民族图谱》里记录,大约23的社会具有支付聘金的习俗,一般是付给新娘的父母,其中包括非洲的基卜西吉人,他们是肯尼亚的一个游牧和农业部族。人类学家莫妮克·博格霍夫·穆尔德20世纪80~90年代对这一部族进行过研究,发现男人每多娶一个妻子,就平均多生育6。6个孩子。这样的生殖力,再加上女人的劳动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一般由新郎支付给新娘的家庭。从20世纪60~80年代早期,基卜西吉新娘的平均价格是6头牛、6只羊以及800肯尼亚先令,加起来大约等于450英镑。对于一个拥有中等财产的男人,大约等于他13的牛、一半的羊,再加上两个月的工资。
不过价格随着供求关系有涨有落。穆尔德报告中提到,20世纪70~80年代土地减少,男人需要更长时间积攒足够的财产来结婚,新娘价格因此下降。基卜西吉男人娶的妻子一般比自己年龄小,等待时间延长使适婚男女的比例朝着有利于男性的方向倾斜。不仅如此,这还增加了女人婚外生育的现象,进一步降低了她们作为新娘的身价。
一夫多妻制会带来很多问题。它使贫困固定化,使生产资本流向新娘市场,鼓励家庭多生育孩子,从而减少了对每个孩子教育的平均投入。一项研究指出,如果全非洲能够禁止一夫多妻制,可以使人口增长率降低40%,国民储蓄率增加70%,人均经济产量增加170%。不过,这并不是说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相比就一定对女人不利。
纵观整个人类历史,世界上大多数地区仍然是由男性主导。不管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家族的血脉和财产都由儿子继承,女儿总要嫁到夫家去,生的孩子随人家的姓氏。尽管如此,两者还存在重要的区别。在一夫多妻制社会,男女性别比例对女方有利,女人有机会寻求条件比自己优越的配偶。在一夫一妻制社会,条件差的女人只能找条件差的男人。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劳拉·贝齐格曾经说过:“哪个女人不想成为约翰·肯尼迪的第三任妻子,却甘心做笨蛋小丑‘波嗦’的第一任妻子?”
新娘的聘金当然很少给她本人,通常是给她父母,父母拿到钱又转过来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即使是在男权主义最严重的文化背景下,那些想用女儿换钱的父母也会对她们很珍惜。大概15年前,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经济学家西奥多·伯格斯特龙,推导出了一种有关一夫多妻制的经济学模型,他得出的结论是,那些嫁女儿得到钱再为儿子娶媳妇的家庭,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剩下的全是女儿,那么该家庭的孙子孙女数量会更多,这也使女人更值钱。
在很多一夫一妻制社会,对比之下,女儿不但没有价值,还是个负担。她们几乎不存在什么价格。这里更常见的是嫁妆,即新娘家付给新郎家的钱,这在一夫多妻制社会几乎闻所未闻。所以,很多一夫一妻制社会很容易出现虐杀女婴的现象。
一夫多妻制家庭在过去的2000年里逐步减少,首先在欧洲,后来随着殖民地的扩展推广到了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这种变化似乎不是源于妇女的反抗,更有可能是因为男人转过头来反对这种制度。一种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孕育了一夫一妻制,因为它改变了富人的生育目标。欠发达社会里财富主要依靠继承,所以没有必要为孩子的教育投资。多配偶的目的就是尽量多生孩子以保证男人的基因得以延续,也就是说不管孩子的质量如何,只要数量多就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成为致富的主要途径,在孩子的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开始变得有意义了。在一个物质充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孩子能够存活下来长大成人,男人也没有必要********,生很多孩子。相反,他们需要聪明的妻子来教育孩子,这种转变鼓励妇女接受教育。在贫穷的原始社会,这样做毫无意义,而且女人受教育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一旦男人的目标从孩子越多越好转变为数量少一点、教育程度高一些,让受过教育的母亲来养育孩子就成为有价值的投入。目标的转移带来了求偶市场的变化,受过教育的女人的价格得到提高,一夫多妻制的成本高得难以承受。
另一种理论或许更有说服力,一夫多妻制退出历史舞台是由于社会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凝聚力。与周围组织结构较差的社会进行竞争时,凝聚力可以带来相对优势。1999年的一项研究对156个国家进行了对比,发现一夫一妻制社会人口稠密,较少腐败,较少使用死刑,而且比一夫多妻制社会富裕。
一夫多妻制使不平等现象加剧,允许有钱人把所有的女人囤积起来,把穷人从基因池中排挤出去,这样很难使社会关系和谐。民主大国要想生存下去,一夫多妻制必须被禁止。
历史上,荷马时期的精英都奉行一夫多妻制。但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从公元前10世纪开始实行的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公民只允许娶一个妻子,不许纳妾,但与自己的女奴发生性关系则不受限制,而这些女奴多数是属于其他文化下的战利品。研究人员指出,这种安排使没有地位的穷人也有娶妻生子的机会,但同时也让权势者有机会拥有多个女人。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中世纪教会时期,一夫一妻制一直为犹太教和基督教并存的地区所奉行。公元5世纪,圣奥古斯丁把一夫一妻制称为“古罗马以来的风俗”。125年以后,查士丁尼大帝说,“古代法律”禁止有妇之夫纳妾。古代基督教把一夫一妻制推广到世界各地,除了16世纪时一夫多妻制在再洗礼派教徒中几次死灰复燃,一夫一妻制在西方已经成为普遍实行的配偶制度。
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简单市场交换背后的人类行为与行为互动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他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家庭的分析。贝克尔把家庭描述为一个小工厂,夫妻双方互为补充,都是家庭产品的专业生产者:妻子靠自己的天赋来养育孩子,用来与丈夫交换家庭产品,丈夫则专门负责从劳动市场带回腌肉。他们一起提供共同的产品和服务,并且从中获利,其中最重要的产品是孩子。贝克尔的家庭经济学理论的意义在于,它解释的不仅仅是核心家庭,还阐明了支配着男女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的一系列规律,一直延伸到求偶市场和家庭产品。婚姻交易的经济本质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社会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妻子享有资源的权利。在达尔文的世界里,男人最理想的策略就是与越多的女人性交越好,这种权利保证女人能够得到需要的资源成功养育下一代。耶稣诞生前的2000多年,当时居住在现在的中东地区的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法典》就规定了离婚的价格:男人必须付给前妻一迈纳银子,大约相当于3个奴隶的价钱,如果前妻原来是寡妇或者有过婚史,则只付给一半。汉谟拉比时期的《巴比伦法典》要求,如果男人要抛弃妻子和儿女,必须返还嫁妆并且提供足够的抚养费以保证他们能维持生计。但是,法律一方面被用来保证女人能够享受丈夫的资源,另一方面也作出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避免丈夫抚养他人的孩子。历史上对女人通奸的严重刑罚保护了丈夫的权利,防止女人实现她们的理想生殖策略:嫁一个说得过去的丈夫并享用他的资源,偶尔给丈夫戴顶绿帽子,找基因更优秀的男人偷欢。
人类学家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写道,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特洛布里恩岛上,丈夫有权杀死与别人通奸的妻子,妻子也有权离开与别人通奸的丈夫。苏美尔法律规定,妻子自愿与别人通奸应该处死,男人诱奸别人妻子,只有在她是处女的情况下该男子才会被处死。如果妻子被控通奸,她需要跳进幼发拉底河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被淹死了,就证明她有罪;如果没淹死,控告她的人必须赔偿她丈夫白银20锡克尔,大约相当于7盎司。
这些法律制度的残余一直延续到现在。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家庭法》规定男人有义务供养妻子,使其与自己的生活水平相当。现在,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仍然是离婚的标准条件之一。不过婚姻交易的条件已经变了,造成转变的主要动力是大批妇女都在从事带薪工作。
海岛圣卢西亚的发展经济学家W·阿瑟·刘易斯在他1955年发表的《经济增长理论》中写道:“辩论经济发展对男人是否有好处,这是男人们之间的事;而对女人来说,辩论经济增长是否有必要,就等于辩论她们是否可以不再当牛做马,正式加入人类的行列。”达尔文赤裸裸地把女人的价值定义为生育机器,出售生殖功能和家政服务,换取男人的精子和经济资源。社会进步改变了这种交易条件。它赋予女人另一种职能市场上的生产者,这增加了她们的价值,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都是如此。
整个20世纪,经济发展给工业化社会中的妇女提供了家庭以外的生产机会,改变了她们对家庭贡献的性质,提高了她们在交易中的地位。工作改变了女性的前途,她